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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體現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2023年12月18日08:51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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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體現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本報訊(記者 陳雪檸)近日,《北京市地名管理辦法》在市政府門戶網站“首都之窗”發布,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辦法》中提到,地名規劃應當體現地域特色,傳承歷史文脈。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歷史文脈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

  地名不是冰冷的符號,它承載著厚重的城市文化,連接著市民的鄉愁記憶。據了解,本市現行地名管理相關政策於1983年頒布實施,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地名管理條例》的修訂實施,出現了一些不適應新形勢、新要求的地方。

  新修訂的《辦法》共四十條,明確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護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堅持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找好記、規范有序的原則,反映北京地理、歷史和文化特征,尊重當地群眾意願,方便生產生活。

  堅持規劃引領是《辦法》的亮點之一,凸顯了北京地名管理特色。《辦法》提出,地名規劃作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中詳細規劃的專項規劃,原則上應當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同步編制、同步報審、同步實施。其中,首都功能核心區、城市副中心、新城、重要功能街區等重點地區地名規劃,以及未能與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綜合實施方案同步編制的一般地區的地名規劃,應當單獨編制、報審。

  《辦法》加強了對地名文化的保護,提出地名規劃應當體現地域特色,傳承歷史文脈,並與歷史文化名城保護規劃、城市更新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相銜接。本市地名文化保護實行保護名錄制度。區人民政府應當有序推進本行政區域內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中華優秀文化的地名普查工作,並根據普查情況組織專家論証,依據有關認定標准,提出保護名錄初選名單,並向社會公示。

  《辦法》明確,在城市開發建設或者更新改造活動中,應當優先使用和恢復存量地名﹔存量地名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時,可以新增創新地名。創新地名應當體現地域文化特色以及規劃功能定位,注重在創新中延續地名文脈。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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