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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擬立法促進外商投資 涉外政務服務事項實施“一窗”綜合受理

2023年11月22日16:24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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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1月22日電 (記者池夢蕊)11月22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召開,《北京市外商投資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提交一審。條例草案共9章43條,從投資准入、投資促進、投資保護、投資管理、投資便利、投資服務等方面作出規定,積極回應外商投資企業關切,並將北京市若干外資創新舉措上升為地方性法規,拓展“北京服務”品牌影響力,充分彰顯了北京積極促進外商投資、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的決心和信心。

為外商投資營造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條例草案提出,北京市依法全面落實對外開放基本國策,實行高水平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為外商投資營造穩定、透明、可預期和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投資准入更自由。比如,進一步明確了外商投資准入預期,條例草案規定,北京市依法對外商投資實行准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管理制度,負面清單以外的領域,外資與內資平等適用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北京市新增產業禁止和限制目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許可。

投資促進更透明。條例草案明確,外商投資企業依法平等適用各項促進政策。條例草案強調,外資企業平等適用國家及北京市支持企業發展的各項政策,政府及有關部門可以制定費用減免、用地指標保障、人才引進保障、公共服務提供、招商引資獎勵等外商投資促進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同時,鼓勵和引導外國投資者在北京市重點發展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高端制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等領域投資﹔在北京市設立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各類功能性機構,支持其在本市集聚業務、拓展功能,並升級為亞太總部、全球總部。在健全投資促進機制方面,市、區政府將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促進和服務體系,提升外商投資服務能力和水平﹔市投資促進服務機構應當加強投資促進服務工作,創新招商引資模式,提升市場化主體招商引資內生動力﹔加強與國家駐外有關經貿和投資促進機構的合作,與相關國家或者地區建立健全投資促進合作機制。

投資保護更有效。條例草案明確,制定政策要聽取意見。制定與外商投資有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外商投資企業、商會和協會意見,並進行公平競爭審查。同時,要保障外商平等參與市場競爭。將保護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的知識產權納入快速協同保護機制、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與內資企業適用同等保護標准﹔保障外商投資企業通過公平競爭參與政府採購活動﹔保護外商投資企業平等參與標准制定工作。此外,要健全外商投訴機制。政府及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工作機制,明確投訴受理機構,依法做好外商投資企業投訴受理工作。

外商投資管理也將更加優化。條例草案明確,市場監管部門應當優化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辦理流程,提高登記注冊效率﹔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外商投資者身份認証數據對接驗証機制,實現外商投資企業登記注冊全程網上辦理。在優化項目備案方面,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需要辦理投資項目核准、備案的,應當向發展改革部門或者有關部門申請﹔對實行備案管理的項目,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提交全部項目信息后即視為備案。在監管方面,明確有關部門應當統籌涉外商投資企業監督檢查,採取“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與信用風險分類管理﹔支持統籌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產品質量等涉企執法檢查事項,實現“進一次門、查多項事”。

在投資便利方面,北京市實施數據跨境制度,依法實施外商投資企業數據出境安全評估、個人信息保護認証、個人信息出境標准合同備案等制度﹔市網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採取措施,開辟綠色通道,為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企業開展重要數據和個人信息出境安全評估,促進數據安全有序自由流動。支持資金可跨境流動,按照國家規定支持真實合規、與外國投資者投資有關的所有轉移可自由匯入、匯出且無遲延﹔外商投資企業外籍職工和香港、澳門、台灣職工的工資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匯出。

條例草案還明確,鼓勵外商投資企業利潤再投資,實行與新增外資相同的配套政策﹔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取得利潤再投資暫不征收預提所得稅政策﹔探索實施外商投資企業再投資免於外匯登記制度。

涉外政務服務事項實施“一窗”綜合受理

未來,北京市的投資服務將更完善。主要體現在以下五方面:

一是實行一窗受理。涉外政務服務事項實施“一窗”綜合受理,為市場主體提供規范、便利、高效的政務服務﹔有關部門依法確定涉外政務服務事項受理條件、流程和材料等,並向社會公布﹔健全國際化網絡服務平台,為外商投資提供數字化集成服務。

二是政策精准服務。市政務服務部門應當推進全市一體化政策服務平台建設,開發政策開發、政策推送、政策兌現等功能,為外國投資者、外商投資企業提供精准政策服務。

三是政企溝通機制。市政府定期召開與外商投資企業高層對話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有關部門、區人民政府定期組織與外商投資企業交流溝通會,當面聽取意見建議﹔對提出的意見建議,商務部門應當梳理形成外商投資企業訴求清單,及時轉交有關部門辦理。

四是項目服務機制。建立健全重點外商投資項目服務機制,為重點項目洽談、簽約、注冊和運營等提供全流程服務,提升重點外商投資項目服務水平﹔採取服務包、管家服務等方式,統籌推進、協調落實服務事項,為外商投資企業提供個性化、精准化、日常化服務。

五是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探索商事調解制度建設﹔允許境外仲裁機構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設立業務機構﹔鼓勵仲裁機構完善與外商投資相適應的仲裁規則﹔支持高水平建設北京國際商事法庭。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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