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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了汽車信息App"追"來9家4S店電話 被認定侵害用戶個人信息

2023年11月03日09:20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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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用了汽車信息App“追”來9家4S店電話

  本報訊(記者 徐慧瑤)《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兩周年之際,北京互聯網法院近日對該院審理的涉個人信息保護典型案例進行通報。其中一起案件中,當事人呂某在使用某汽車信息App后,連續收到當地9家汽車4S店的報價電話。因認為個人信息被侵害,呂某起訴該軟件的運營者,北京互聯網法院最終認定,被告軟件運營者的行為構成侵權。

  2021年10月,呂某在使用某汽車信息App后,跳出某品牌汽車報價彈窗,其中用灰色小字體標識“經銷商將致電您提供報價,請注意接聽”。呂某點擊接受,才發現該頁面是詢問呂某,是否同意將其手機號碼向頁面中列舉的3家品牌汽車經銷商進行共享和傳輸。

  此后一周內,呂某陸續收到了3個品牌的9家當地汽車4S店的多條報價電話。呂某認為,被告公司未經同意將其手機號提供給其他公司,侵害了其個人權益,導致其頻繁遭受電話侵擾,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權等。

  據被告汽車信息App運營者所述,該公司向服務經銷商共享呂某手機號,是在呂某確認和同意的情況下進行的。此前,呂某連續兩天內三次使用了詢價功能,分別對三個品牌的三款車型進行了詢價,因此才發生了對應時間點服務經銷商向其致電的情況。

  法院經審理認為,本案中,原告主張其僅瀏覽過一款原告所述的三個汽車品牌車型,未瀏覽過另外兩個汽車品牌的兩款車型,亦未授權被告向這兩款車型的經銷商提供手機號進行詢價。被告向法庭提交了用戶詢價服務系統公証,想以此証明原告曾操作過相應詢價功能,但該數據顯示的操作時間存在異常,IP地址、備注姓名均與原告真實情況不一致,難以確認該詢價行為是呂某作出及出於真實意願,被告沒有對數據異常予以合理說明,所以法院沒有採信這一証據。

  法院認為,被告在缺乏原告有效授權同意的情況下,將原告手機號提供給兩個汽車品牌經銷商,未遵循《個人信息保護法》關於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應征得明確同意、單獨同意的規定,構成侵權。

(責編:孟竹、鮑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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