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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啟動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時 將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

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

2023年10月30日18:25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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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30日電 今天,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北京市生態環境局發布“關於應對空氣重污染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根據通告,在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每天3時至24時,國三及以上排放標准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0號管理﹔同時,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該通告於2023年10月30日起實施。

按照通告,為應對空氣重污染、保護公眾健康,按照《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2023年修訂)》規定,當北京市空氣重污染應急指揮部發布空氣重污染紅色、橙色預警時,對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的機動車(含臨時號牌車輛)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在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二)國一和國二排放標准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三)北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在空氣重污染紅色預警期間,執行以下交通管理措施:

(一)北京市各級黨政機關和北京市所屬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的公務用車在單雙號行駛措施的基礎上,再停駛車輛總數的30%。

(二)建筑垃圾、渣土、砂石運輸車輛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純電動、氫燃料電池汽車除外)。

(三)國一和國二排放標准輕型汽油車(含駕校教練車)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道路行駛。

(四)每天3時至24時,國三及以上排放標准機動車(含駕校教練車)按車牌尾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單號為1、3、5、7、9,雙號為2、4、6、8、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0號管理﹔同時,北京市暫停實施工作日高峰時段區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但工作日7時至9時、17時至20時,禁止外省區市機動車在本市五環路以內道路(含五環路)行駛。

(五)北京市核發號牌(含臨時號牌)的國四排放標准柴油載貨汽車禁止上路行駛(經相關管理部門確認為保障本市生產生活物資運輸、整車運送鮮活農產品的汽車除外)。

以下北京市機動車不受上述交通管理措施的限制: (一)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二)公共電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京B號段號牌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証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三)車身噴涂統一標識並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作業車輛。(四)環衛、園林、道路養護、應急通信保障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五)懸挂“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准臨時入境的車輛。(六)純電動小客車(以可充電電池作為唯一動力來源、由電動機驅動的小客車),氫燃料電池車輛,持有殘疾人通行証的小型客車,保障城市正常運轉和生產生活必需品供應且持有通行証的載貨汽車。

在採取臨時交通管理措施期間,除執行本通告規定外,北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對違反規定行駛的機動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依法處理。

(責編:孟竹、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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