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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共有產權房購房合同發布

2022年07月13日09:22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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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版共有產權房購房合同發布

  本報記者 鹿楊

  市住建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日前聯合印發《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現房買賣合同》和《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即日起正式施行。這一最新版本的現房及預售合同示范文本為切實保障購房家庭合法權益,增添了開發企業應向購房家庭交付《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告知書》等內容。

  進一步保障購房家庭合法權益

  隨著《民法典》《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頒布實施以及共有產權住房工作的發展,市住建委修訂了2017發布的《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預售合同》(以下簡稱“2017版預售合同”),並起草了《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現房買賣合同》。與2017版預售合同相比,新版合同示范文本主要在3個方面作出了調整。

  在適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新要求方面,此次合同示范文本內容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作出了統一調整,如將第二十條前期物業管理的第4款中,停車管理單位及停車費用調整“應當經建筑區劃內專有部分佔建筑物總面積1/2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1/2以上的業主同意”改為“應當由專有部分面積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佔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並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

  此外,新合同示范文本在第十六條保修責任第二款中,添加了“在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時,將《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告知書》交付乙方”的約定。

  防范開發企業霸王條款

  “我們在前期工作中發現,部分開發企業存在濫用補充協議及附件,任意設立責任不對等條款的情況。”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版共有產權房購房合同在維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預防責任不對等條款的出現方面,做出了諸多調整。

  例如,本版合同示范文本專門在“說明”中明確,“合同當事人不得擅自添加、修改附件內容,且附件內容不得與主合同條款沖突”,限制開發企業利用強勢地位通過補充協議及附件異化主合同條款,減少矛盾糾紛。

  另外,新版合同還明確,對非因購房人原因導致購房人貸款逾期支付的,開發企業不得約定追究購房人違約責任。

  據了解,在“2017版預售合同”施行過程中,出現了開發企業因購房人騙購約定過高比例違約金的情況。為此,新版預售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購房人因騙購導致合同無效,需向開發企業支付違約金的建議比例為“2%”的內容。

  購房家庭可實現“所見即所得”

  為避免“貨不對板”情況的出現,合同示范文本約定,將公共部分、戶內部分用到的裝飾裝修材料種類、品牌、型號(做法)等內容盡可能予以詳盡羅列,方便買賣雙方能夠更清晰地將裝修標准固化,讓購房家庭實現“所見即所得”。

  此外,新版合同附件中還約定了共有產權房家庭違規出租的處理辦法,明確購房家庭不得擅自出租共有產權房,應按時足額繳納政府產權份額租金收益,違反規定且拒不改正的,代持機構可暫停辦理本套住房的回購和上市手續。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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