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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每年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取用水严重失信行为扣20分

2025年02月14日08:44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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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取用水严重失信行为扣20分

  为加快建立北京市水资源领域信用监管体系,近日,北京市水务局制定了《北京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信用评价行为涉及6类18项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是加强取用水监管、规范取用水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精打细算用好水资源、从严从细管好水资源的关键举措。

  记者注意到,此次征求意见的实施细则共分为8个部分,确定了评价主体为北京市水务局,评价对象为已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非农取水户和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非农取水户。

  征求意见稿提出,针对取用水领域的违法违规及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取水许可行为、取水监测计量统计、水资源费(税)缴纳、地下水开发利用及保护、取水监督检查及其他等6类18项取用水领域的行为进行信用评价。评价指标根据北京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开展情况和水利部要求进行动态调整。

  评价结果分为4级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结果按照信用状况划分为4个等级,分别是信用优秀(A级)、信用良好(B级)、信用一般(C级)、信用较差(D级)。

  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实行扣分制,初始分值为100分,扣完为止。依据取用水户的取用水失信行为进行扣分,根据评分情况确定对应的信用评价等级。

  失信扣分具体依失信行为不同危害程度认定为一般、较重、严重三种情形。一般失信行为扣5分,较重失信行为扣10分,严重失信行为扣20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力的违法取水行为,应从严从重扣分。

  征求意见稿还对部分失信情形进行了等级限制。例如,取用水户失信行为涉及的评价指标为一般或较重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下达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且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直接评定为C级。取用水户失信行为涉及的评价指标为严重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已下达停止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整改通知书,且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的;取用水户失信行为被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的;因取用水违法违规,相关责任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直接评定为D级。

  评级为“D”将被重点监管

  征求意见稿提出,北京市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评价结果重点反映取用水户上一年度的取用水领域信用状况。评价机关于每年2月底前按照评价标准完成对上一年度取用水领域信用初步评价工作,形成初步结果,并进行公示。

  评价结果应用方面,征求意见稿提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根据取用水户的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依法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对于不同信用评价等级的取水户,于次年日常监管中采取差异化管理办法。比如,对信用评价等级为“A”的取用水户,可在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时,简化取水许可延续、变更程序,实施“绿色通道”等简化办理、快速办理的便利服务措施;可在日常监管或者专项检查中,降低抽查频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财政补助资金申请等。对信用评价等级为“D”的取用水户,剔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无事不扰”白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等。(记者 王天淇)

(责编: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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