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疗护明确4条住院标准
2024年05月22日07:57 |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安宁疗护明确4条住院标准
本报讯(记者 孙乐琪)市卫健委制定的《医疗机构安宁疗护服务规范》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其中明确,安宁疗护住院标准包括疾病终末期且有难治性痛苦症状、预期生存期短于6个月等情况。
安宁疗护是为疾病终末期患者在临终前通过控制痛苦和不适症状,提供身体、心理、精神等方面的照护和人文关怀的服务。《规范》明确安宁疗护住院标准,包括:明确诊断为恶性肿瘤晚期且有难治性痛苦症状;其他慢性疾病终末期且有难治性痛苦症状;重要器官持续衰竭、常年卧床、高龄、处于难治性痛苦状态的老年临终患者;预期生存期短于6个月等。对于不符合安宁疗护住院标准,且知情、理解安宁疗护理念,同意接受安宁疗护服务的患者,给予安宁疗护门诊指导意见。
在服务环境上,安宁疗护病床每床净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5米。两人以上房间,两床间应当设有帷幕或隔帘,保护患者隐私。每床应配备床旁柜和呼叫装置,并配备床挡和调节高度的装置。
安宁疗护病区应配置病房、医务人员办公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宜设有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设扶手,房门应当方便轮椅、平车进出;还宜视情况设关怀室(告别室)、谈心室(评估室)、沐浴间、配膳间和多功能活动室等功能区域。
开展安宁疗护的医疗机构要对病人提供人文关怀,包括但不限于:维护患者的尊严和生命价值,尊重和保护患者的隐私和权利;利用适当精神、心理治疗手段帮助患者及主要照顾者稳定情绪;指导主要照护者参与陪伴;整合社会资源,链接转介服务。
另外,开展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具有临终关怀执业登记;制定并落实具有安宁疗护特色的医疗质量管理、人员培训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等制度;组建以具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和护士为核心的服务团队,并接受市级及以上安宁疗护专科培训。
(责编:池梦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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