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管委供热办释疑暂停供热五大热点问题
本报记者 张楠
10月25日,《北京市居民集中供热暂停和恢复供热指导意见》正式公布并开始实施。按照这一新的指导意见,冬季家中如暂无人居住,经评估符合暂停供热条件,可通过提出申请为家里的暖气办理临时“停暖”。昨天,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副主任尹波就市民关心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答。
哪些用户能申请暂停供热?
需经供热单位评估
据市城市管理委供热办介绍,是否可以申请暂停供热,需要供热单位先对用户进行评估,符合相应条件才可以办理。
如果本采暖季供热单位还没有进行打压上水,也就是还没有进行“暖气试水”,那么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可以提出暂停供热申请。
而不具备分户独立采暖系统型式的用户,在提出申请后,则要由供热单位进行现场评估。具备暂停条件的,由供热单位提出技改方案和人工材料费用明细,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暂停供热协议,用户缴纳供热设施基本费和人工材料费,供热单位按照技改方案使暖气片与供热系统断开;不具备暂停条件的,供热单位向用户告知原因。
为什么要收取总额的30%?
供热单位仍承担管理责任
供热办解释,单个用户的采暖设施是供热系统整体的一部分,供热设施及供热负荷的配备并不会因单个用户要求停热而减少,要求停热的用户仍然占有着供热资源。单个用户虽然暂停供热,供热单位的服务责任并未终止,供热单位仍然承担着管理责任,为其配置供热设施、预留供热负荷,保留用户恢复用热的权益,以及在事故状态下的抢修责任,继而会发生必要的固定成本费用。供热固定成本费用不会因停热而减少或转移。供热固定成本占比约为30%,供用热双方可参照上述比例收缴停暖费基本费用,也可另行协商确定停暖费用。
暂停供热后会有哪些风险?
相邻住户同时暂停风险大
对一些用户而言,暂停供热的确可能会有一些潜在的风险和隐患。比如,一些独栋别墅,周围没有紧邻的住户可以为其进行“热传导”,暖气管中的水如果没有完全排净,遇极寒等天气情况,可能会“冻坏”局部暖气管。如果楼房中有多家相邻住户想要同时办理暂停供热,也可能会因气温过低导致暖气管“冻坏”,在恢复供热后可能出现暖气管跑冒滴漏等问题。
会不会影响周围用户?
个别用户暂停影响不大
一般情况下,个别用户暂停供热,几乎不会过多影响周围用户的供热质量。“我们也会要求供热单位力保达标供热。”尹波说。不过,如果前期评估过程中供热单位认为某一用户暂停供热可能会影响他人正常用热,则不会为其办理暂停供热。
暂停后能不能临时恢复?
需缴纳本采暖期全额费用
供热单位在每年9月30日前和协议期满时,会主动与用户确认是否有恢复供热需求。如果在供暖季期间,暂停供热用户临时要求恢复供热的,需提前7日向供热单位提出恢复供热申请,由供热单位进行评估,在不影响其他用户正常采暖和共用供热设施安全的情况下,双方签订恢复供热确认单,用户缴纳本采暖期全额采暖费以及恢复供热人工材料费用,由供热单位进行施工通热;否则,不能恢复供热。
分享让更多人看到
- 评论
- 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