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高健)最高检察院昨天发布第二批、共6例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涉及妨害传染病防治、妨害公务、诈骗等犯罪。
其中,从事私人客运业务的湖北省嘉鱼县司机尹某某,在武汉实施封城管理之后,仍在无运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先后两次驾驶其小型客车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汉、嘉鱼两地。2月4日,尹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截至2月7日,与尹某某密切接触的20人被集中隔离。尹某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获刑一年。
2月1日上午,隆尧县固城镇乡观村村干部刘某某、白某某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村中大街巡逻劝返聚集聊天的村民,当路过被告人赵某某家门口时,刘某某要求赵某某“别在门口聚集”。赵某某对劝解不满,借故与刘某某发生争执,次日上午赵某某再次以此事为由携带尖刀和烟花弹“震天雷”到村委会扬言自杀闹事。最终,赵某某因寻衅滋事罪获刑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