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苏雅)为了帮助“客户”规避北京市房屋限购政策,周某通过他人勾结国家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规帮助原本不具备购房资格的328人顺利在京签约购房,购房合同总金额达43亿余元,相关人员共从代办补缴个税中收取费用2169.2万元。记者从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获悉,经两级法院审理,周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他涉案人员被另案处理。
2011年2月,北京市出台房屋限购政策,非京籍人员需要连续缴纳五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方可取得购房资格。2016年9月,从事人力资源及社保业务的周某通过刘某,辗转联系到北京某税务所工作人员郝某,凭借其办理申报纳税、完税证明开具权限,成功办理了一次个人所得税补缴。有了成功经验,周某便开始寻找有补税需求的“客户”,并通过刘某将资料交给郝某。
在9个月的时间里,周某等人经手的补缴5年个税“客户”就有463人,有375人因此通过了购房资格审核,其中328人成功签约购房,购房合同总金额为43亿余元。
周某等人共从5名前手中介人员处为实现补税目的收取2169.2万元,其中的1817.7万元被作为好处费转给刘某等人,周某个人截留351.5万元。
根据刑法规定,周某收取的2169.2万元应为其受贿犯罪数额。综合考虑周某的量刑情节,北京高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