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

京津冀三地将对机动车超标排放协同监管执法 

2020年01月17日15:25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京津冀将对机动车超标排放协同监管执法

  在今天上午闭幕的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表决通过,将为下一步北京加大移动污染源治理,改善大气质量发挥重要作用。记者从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众多、流动性强、污染排放占比大的特点,本市已经逐渐确立了“车-油-路”系统化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模式。下一步,京津冀三地将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和执法,非道路移动机械也将统一登记管理。

  机动车排放

  成为北京大气污染最大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于建华表示,北京持续多年开展大气污染治理,燃煤使用量已经从每年2300万吨下降至现在的不足300万吨,二氧化硫已经持续多年达到国家标准。燃煤污染压减后,机动车排放污染所占的比例相对凸显,尽管排放总量下降,但所占比例也已经成为本市大气污染的最大来源。

  于建华说,多年来,北京市一直将移动源排放污染作为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领域,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治理思路,逐渐确立了“车-油-路”系统化的机动车污染防治模式。

  对于“车”,北京提前实施国家车辆排放标准,同时运用交通管控和经济鼓励等措施淘汰高排放老旧车、持续推广使用新能源车等,实现机动车保有量在增加,但是排放量在下降;对于“油”,北京提前实施地方油品标准,提高油品质量;同时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和油罐车开展了油气回收治理,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对于“路”,本市加大公共交通建设,提高绿色出行比例,协调利用现有铁路运输资源,推动重点工业企业、物流园区和产业园区等优先采用铁路运输大宗货物,减少机动车污染排放。

  通过这些措施,本市在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实现了机动车污染排放量降低。2019年,北京的PM2.5浓度下降至42微克/立方米,创有监测以来的新低。

  新技术

  助力机动车污染治理

  于建华表示,北京拥有600多万辆机动车,需要借助一些科学技术的应用。如研发了全国第一款用于机动车排放监管的执法APP。该APP可自动统计、分析执法数据,极大提高了执法效率。同时,APP可将排放不合格车辆纳入“黑名单”数据库,监督车辆达标排放。搭建了重型柴油车排放在线监控示范平台,该平台实时监控联网的重型车污染控制装置状况、排放数据、尿素添加情况、车辆行车轨迹等数据,可及时发现超标排放车辆,要求车主尽早维修治理。

  同时,通过大数据分析,以路检、在线监控发现的超标率高的车型为线索,追溯这一车型的生产和销售企业,精准开展新车一致性或在用车符合性执法检查。实现了“从新车生产销售、在用车使用到老旧车淘汰”的全过程移动源大气污染排放监管的闭环管理体系。

  实施移动源排放

  全链条闭环管理

  “这次主要采取小切口的立法方式。”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办公室主任郝志兰介绍,国家大气法和本市大气条例均设立专门章节规范了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污染防治,此次立法采取制定专门性法规的方式,对超标排放行为实施更严格的管理措施,加强对移动源排放全过程的管控和治理。

  其中,细化规定大气法和大气条例中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强的内容,如检验机构和维修机构管理制度、区域联防联控等;增加规定大气法和大气条例没有涉及,但本市又迫切需要的内容,如超标维修复检、重型柴油车在线监控、非道路移动机械登记等管理措施。

  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众多、流动性强、污染排放占比大的特点,《条例》明确,实施移动源排放全链条闭环管理。在源头加强预防和控制,调整优化运输结构,加大新能源车辆的推广,运用创新技术手段加强重型车辆监管,明确远程车载终端的安装和监管要求,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对基本信息等进行编码登记。

  在使用环节强化超标排放上路管控上,设定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复检制度;通过追究重点行业单位主管人员责任,以及采取信用惩戒、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措施,全方位加强对移动源污染排放的刚性约束。在年检环节实行精细化管理。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

  京津冀协同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

  《条例》是京津冀三地第一次同步开展的代表大会立法项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介绍,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污染治理,是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地制定相对统一的规范,有利于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为此,《条例》设专章规定开展区域联合防治、区域会商、联合执法、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建立新车抽检机制、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等措施。“由于很多非道路机械是三地之间互相租用的,因此还将共同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登记管理制度,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监管。”于建华说。

  “目前,河北省条例已经于1月11日在代表大会上表决通过,天津市条例也将于明天在代表大会上进行表决。三地也已经商定,《条例》的实施日期拟定于今年5月1日。” 王荣梅透露,为了确保《条例》落地实施,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将联合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区域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防治措施等协调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对机动车超标排放进行协同监管和执法情况,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登记管理情况等。她透露,这项议题初步安排在今年9月召开的常委会上进行审议。

  本报记者 张航 任珊

(责编: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