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7日电(池梦蕊)立法权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提出法规案是代表发挥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依法履职的重要方式。根据《北京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一个代表团或者十人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法规案。为了保障代表更好地行使提出法规案的权利,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会前制定了提出法规案的工作指引,帮助代表了解法规案的形式要求、起草规范和提出程序。会上,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负责代表提出法规案的审查和向大会主席团提出处理意见工作。
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共联名提出七件法规案,涉及148人次代表。这些法规案的提出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代表们高度关注首都高质量发展和改善民生问题,七件法规案中,有三件涉及优化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电影产业发展,有四件涉及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展公共交通、老年人权益保障和华侨权益保护。二是代表们高度关注制度建设,着力通过立法保障党和国家的重大改革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动本市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七件法规案均围绕立法主题,提出了立法的核心制度设计。三是代表们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充分的准备,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民意基础上提出了法规案。七件法规案均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立法思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论证。如高子程等19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出台《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提振市场活力的议案,附草案七章七十一条;王春杰等35位代表联名提出的关于《北京市公共交通发展条例》的法规案,附草案七章四十九条;黄石松等23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北京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法规案,附法规修改前后的对照表。
代表们提出法规案,有利于充分发挥代表在立法中的主体作用,有利于提高立法质量,有利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是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重要实践。对代表提出的法规案,经大会主席团决定分别交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