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俊)日前,最高法发文要求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15省市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试点方案提出,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说理;当事人选择以在线方式诉讼,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的,经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不提交纸质原件。
1月15日,最高法印发《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方案》和《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正式启动为期2年的试点工作。
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适当简化说理
文件要求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于标的额为人民币5万元以下的案件,对于标的额在人民币5万至10万元的案件,允许当事人合意选择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此外,文件规定,合理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将需要公告送达的简单民事案件纳入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简易程序庭审和文书简化规则,优化庭审程序和审理方式,推行要素式裁判文书,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适当简化说理。
基层法院可以采取独任制审理部分民事案件
文件还提到扩大独任制适用,在一审程序中,基层法院可以采取独任制审理部分民事案件。在二审程序中,中级法院及专门法院可采取独任制审理一审以简易程序审结的上诉案件以及民事裁定上诉案件,实现二审程序繁简分流。
同时,建立完善独任制与合议制转换适用机制,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案件审判质量。
值得注意的是,文件着力明确相关电子诉讼规则,进一步拓展在线诉讼探索空间。
当事人选择以在线方式诉讼的,可以以电子化方式提交诉讼材料和证据材料,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以不再提交纸质原件。经当事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均可以采取在线视频方式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