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月16日电(董兆瑞) 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期间,院前急救相关问题受到了不少代表的关注。去年11月底,北京市地铁2号线一男性乘客因突发心脏病不幸离世的消息,让公共场所布设AED(自动体外除颤器)成为不少市民关注的热点。北京市人大代表孟令悦建议,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合理布设AED,同时,通过立法、纳入义务教育等方式加强院前急救知识的普及。
孟令悦介绍,AED可以诊断特定的心律失常,并且给予电击除颤,是可被非专业人员使用的用于抢救心脏骤停患者的医疗设备,可以说是一种“傻瓜急救设备”。“在患者突发心源性猝死后,20-30秒内使用AED,救活率几乎为100%,在3-5分钟内使用,救活率可达90%。”孟令悦说,“但是AED在我国的普及主要存在配置不足、急救知识普及度不高、施救者权益缺乏法律保护三个现实问题。”
他介绍,近几年北京市已经加大力度布设AED装置,但相比欧美发达国家来说,每10万人的拥有率还很低。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应加大财政支持,在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如地铁、商场、学校、火车站等合理布设AED装置,同时加强AED的使用培训。
“我注意到,首都机场T1、T2、T3航站楼共布设69台AED,大兴机场布设39台,但是都没有明显的中文标识告诉乘客AED是什么,在哪里。”孟令悦说。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AED的宣传工作,可以通过在地铁、公交车的屏幕上反复播放AED宣传片,加强市民的认知,普及设备的使用。
“设备有了,也很容易操作,但是有些人还不敢去使用,还有很多顾虑,怕自己担责。我们应该让更多人知道,救人是不用担责的,也希望救人反被起诉的情况不要再发生。”孟令悦说,除了完善立法保护抢救实施者权益,对抢救实施者予以免责保护,也建议设立相关奖励机制,在适当的情况下奖励抢救实施者,鼓励培养全民主动的互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