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北京排放复检不合格车上路或扣行驶证 机动车排污拟纳入征信

2020年01月15日09:31  来源:新京报
 
原标题:排放复检不合格车辆上路或扣行驶证

  1月14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作关于《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新京报记者 侯少卿 摄

  北京市将立法强化机动车以及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移动源”污染防治。统计数据表明,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636万辆,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而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占比达45%,已成为北京PM2.5的首要来源。

  新京报讯 移动污染源是北京市PM2.5最主要来源,北京将立法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1月14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请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清作了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

  条例草案共六章五十一条。其中规定,排放检验不合格机动车需要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驾驶逾期未按规定维修并复检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将被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或被暂扣行驶证。机动车排污违法信息拟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由行政机关对其采取惩戒措施。

  此外,北京鼓励用于保障城市运行的车辆、大型场站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新能源,逐步淘汰高排放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条例草案中所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包括工程机械、农业机械、材料装卸机械、机场地勤设备等,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压路机都包含在内。

  据介绍,截至2019年底,北京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达到636万辆,是全国机动车保有量最高的城市。此外,外埠进京货车日均约3万辆次,长期在京使用的外埠客车有100余万辆,各类非道路移动机械4万至6万台。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占比达45%,已成为北京PM2.5的首要来源。

  焦点

  通过严惩重罚震慑超标排放车辆上路

  条例草案设定超标车辆限期维修复检制度,对逾期未按照规定进行维修并复检合格,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设定了较为严厉的处罚。

  条例草案规定,如果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进行维修并复检,又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所有人或者驾驶人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可以暂扣机动车行驶证。

  此外,还将通过信用惩戒、强制执行、公益诉讼等措施,全方位加强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的刚性约束。

  解读:张清表示,超标排放车辆由于超标上路行驶的违法成本低,导致车辆超标受到处罚后未经维修复检仍旧上路行驶的现象较为普遍;同时,当前柴油车排放超标及重复上路行驶的情况大量存在,与重点用车单位相关负责人重视不够有关。

  为此,条例草案作出了闭环管理的制度设计,健全了“环保检测、公安处罚”的执法模式,通过严惩重罚,震慑超标排放车辆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督促企业相关责任人员落实主体责任。

  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

  条例草案规定,北京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制度。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检验机构的违法行为及其他不符合规范的行为进行累积记分。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超过规定的记分值的机构,暂停检验业务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该机构不得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整改期间擅自向社会出具检验数据和检验结果,或者逾期未改正、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其检验资格。

  解读:张清表示,关于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规范影响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的因素众多,除加强生产、销售、使用环节的监管外,还需要对影响排放结果的检验检测、维修治理等环节进行精细化管理。

  为此,条例草案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经营者的行为做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排放检验机构开展检验活动的行为规范,对排放检验机构实行累积记分管理制度。

  重型车辆需安装远程排放管理终端

  条例草案提出,在本市销售、注册登记的,以及长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行驶的外埠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和在本市销售、在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都应按照规定安装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并与市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网。

  重型柴油车、重型燃气车进行定期检验时,远程排放管理车载终端无法联网或者不正常运行的,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时不予通过检验。

  解读:据介绍,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量高,底数不清,缺乏系统有效的监管手段。

  为此,条例草案补充了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的制度设计是设定信息编码登记制度,明确北京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进行基本信息、污染控制技术信息、排放检验信息等信息编码登记,并通过电子标签、电子围栏、远程排放管理系统等科技手段加强对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监管。

  访谈

  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主任刘子建:

  超标车勿存侥幸心理

  1月14日,北京市机动车排放管理中心主任刘子建来到“新京千龙两会访谈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超标车不要有侥幸心理,赶紧维修。

  有车一年被查44次

  新京报:此前新京报报道过,有一辆外地车一年被查44次,为何会出现这种情况?

  刘子建:柴油车大多用于运输,很多车定期或者经常到北京来送货。按照现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排放超标每次罚200元,和运输带来的经济效益比,处罚力度有限。所以车主不计处罚,坚持送货,被处罚了44次。

  新京报:对此你们采取了什么措施?

  刘子建:2018年4月开始,针对重复超标情况,我们建立了黑名单制度督促治理,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对超标车不予办进京证,进行限制。

  路上遥测超标有望成为处罚依据

  新京报:现在在路上会看到一些检测尾气的装置,这些是执法设备吗?

  刘子建:北京市内重点道路安装了约80套非现场遥测遥感设备,车辆不停也可以对排放状况进行检测。这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如果条例通过,这种在路上遥测发现的超标现象,也可以进行处罚。

  新京报:机动车排放条例通过并实施,对于执法还会有什么帮助?

  刘子建:帮助将会非常大。北京市对车辆排放管理由来已久,但是大规模对柴油车进行路检、路查是从2017年开始,起到了积极的治理作用。条例的制定就是源于我们在执法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执法依据不足的问题,或者大气法规定的条款,落实起来并不好操作。机动车排放条例,将对规范执法起到非常积极的作用,使得执法者更容易、更方便执法。

  三地联合立法统一处罚标准

  新京报:京津冀三地同步立法,您觉得意义是什么?

  刘子建:因为机动车是移动的,不是在路上停着,会跨区域移动。三地联合立法,在处罚的裁量等各方面都有统一的标准,对“移动源”治理非常重要。

  新的科技监管手段,加上条例的实施,会让治理超标车辆更没有漏网之鱼,让超标排放的车辆在北京得到应有的限制和处罚。

  新京报:所以,以后超标车辆在北京将无处遁形?

  刘子建:是,超标不要有侥幸心理,赶紧去维修。实际上,国3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只要正常使用、正常维护,是不会超标的。

  新京报记者 李玉坤

(责编: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