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医疗卫生机构纳入范畴

2020年01月13日22:39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1月13日电(董兆瑞) 今天下午,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首场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北京市科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杨仁全对《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亮点进行了解读。他介绍,《条例》赋予了创新主体更大自主权,同时针对痛点和需求,激发高校院所的转化动力。

据了解,去年11月27日,《条例》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杨仁全介绍,《条例》以调动各方主体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核心,以实现“有的转” “有权转” “愿意转” “转的顺”为主线,从各方主体、行为、权责等全面作出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行为的规则和规范,进一步完善更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治环境,为科技改革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

让创新主体“有权转”

《条例》调整“事后奖励”为“事后奖励”+“事前产权激励”并行,明确规定高校院所可以将其依法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的知识产权及相关权利,全部或者部分给予科技成果完成人,并约定双方成果转化收入的分配方式。

同时,《条例》还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和报酬标准,允许高校院所等可以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提升至不低于70%,科技成果转化奖酬不受工资总额和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

激发创新主体转化活力

《条例》明确,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合作交流机制,鼓励企业加大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经费投入;对于高校院所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在岗创业或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可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报酬。

《条例》鼓励中小微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鼓励高校院所科技成果优先向中小微企业转移。北京市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约定转化期限内未实施转化的,优先许可中小微企业实施。

此外,记者注意到,《条例》的一大亮点是明确了政府设立的医疗卫生机构同样适用有关高校院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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