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委公布中小學懲戒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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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近日,市教委公布《北京市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細則”)。細則充分考慮學生身心發展的階段性特征,細化了小學、初中、高中各學段的懲戒情形和方式,便於學校和教師根據學生的年齡、認知水平和行為性質,選擇最適宜的教育干預方式,提升教育懲戒的實效性。北京日報記者採訪發現,中小學校普遍反映,細則的出台十分必要,教育懲戒不但操作性更強,也讓老師更敢管學生了。
教師實施懲戒更有底氣
2020年底,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北京教育科學研究院德育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員謝春風說,該細則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積極支持指導了學校和教師對學生進行必要的教育懲戒。
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附屬中學校長牟成梅看來,有了細則,教師的教育懲戒更有底氣。“比如,細則明確,針對學生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情形,如有必要是可以實施教育懲戒的。”
在北京市第五中學通州校區德育副校長藺曉亮看來,細則給教師提供了一張“協同保障網”。“細則將教育行政部門的支持具化為‘維護正當行為’‘建立健全受理和處置機制’等六項職責,使學校在面臨糾紛時有了明確的上級支撐通道。”她舉例,比如,細則明確要求,區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指導、協同學校處理因實施教育懲戒引發的糾紛,依法維護學校及教師的正當教育懲戒行為。”
明確界定讓懲戒更具操作性
什麼樣的行為對應什麼樣的懲戒?不同年齡段的學生能不能用同樣的方式?細則給出了清晰的答案,讓一線教師的懲戒有了主心骨。
細則明確,實施教育懲戒應當充分考慮學生的年齡、認知水平、心理特點、過錯性質以及悔過態度等因素,學校及其教師應當根據學生所處學段的不同,對教育懲戒的具體實施方式、強度與側重點予以區別化對待:針對小學1至4年級的學生,應以口頭教育、正面引導、即時糾正為主,慎用實質性懲戒措施,確需實施,應側重於即時性的課堂行為矯治,並第一時間與家長溝通協作﹔針對小學5至6年級學生,可在強調說服教育的同時,適度適用細則規定的教育懲戒措施,並注重與學生的溝通,幫助學生深刻認識錯誤﹔針對初中階段學生,可依法依規適用細則規定的各類教育懲戒措施,並強化規則教育、法治教育和責任承擔,注重心理疏導和行為矯治﹔針對高中階段,應側重培養學生的自律意識和責任擔當,對違規違紀行為可依法依規實施警示教育和管理措施,並明確其行為可能帶來的嚴重后果。
藺曉亮注意到,在教育部規則的基礎上,北京版細則對可實施懲戒的情形進行了延伸和完善。比如,將“打罵同學、老師”擴展為“或通過網絡等方式對老師、同學等他人進行辱罵、誹謗、人身攻擊等侵害行為”,回應了網絡欺凌等新問題﹔同時,細則明確了“帶離課堂”“物品檢查”等具體懲戒措施的適用情形與實施程序。“教師不用再在‘管與不管’之間左右為難,只要按層級操作,就有規可依、有據可查。”
懲戒是手段而非目的
“要提醒的是,所有的懲戒都要以愛為前提,愛才是教育的核心,沒有愛就沒有教育。”北京第二實驗小學平谷分校黨委書記梅紅兵注意到,細則細化了學生申訴的具體流程和辦理要求,也明確了教育懲戒的禁止行為。目前,該校正組織全校教師學習細則,對照細則梳理完善校紀校規、班級公約,確保教育懲戒發揮出有效作用。
謝春風對此深有同感。他表示,教育從來離不開激勵和懲戒。“教育本身是激勵和懲戒的藝術,激勵在教育手段中的佔比應在90%以上。懲戒是手段,是底線約束,而不是目的。”他認為,在實施教育懲戒時,學校和教師要牢固樹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在兼顧不同學生年齡特點的同時,也要兼顧性別差異。(記者 牛偉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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