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
北京:安全生產逐利式舉報查實將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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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市應急管理局組織修訂的《北京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日前開始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辦法》中明確提出,捏造、誣告、變相制造等逐利式舉報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辦法》明確,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判定,依據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制定並向社會公布的判定標准認定。
《辦法》中提出,受理舉報的市、區兩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以下簡稱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工作應遵循“合法舉報、適當獎勵、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和“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舉報人可通過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12350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或有關部門熱線服務電話、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信函、電子郵件等方式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舉報人可實名或匿名舉報,實名舉報應提供本人真實姓名、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系方式。
針對舉報獎勵,《辦法》明確指出,舉報人舉報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屬於生產經營單位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沒有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經核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部門應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具體來看,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罰款金額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30萬元。
《辦法》指出,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並對其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舉報人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和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通過制造或變相制造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收集有關証據材料。如有上述行為,一經查實,依法追究舉報人的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舉報人違法收集証據的,或在收集証據過程中危及安全生產、人身安全,造成人身傷害或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據了解,隨著舉報獎勵金額大幅提升,近年來本市逐利式舉報行為有所增加。有些舉報人單純以獲取舉報獎勵金為目的,有些舉報人與被舉報單位存在糾紛,濫用舉報權利以泄私憤,干擾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對營商環境有較大沖擊,亟待通過從制度層面對舉報行為加以規范和引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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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見反饋渠道
意見征求將持續至2026年4月10日,可通過以下渠道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jsjb@yjglj.beijing.gov.cn
2.郵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區運河東大街57號院4號樓北京市應急管理局(郵政編碼:101101)。
3.電話:010-55573845
4.傳真:010-55579804
5.網站:登錄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https://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動”板塊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見征集”專欄中提出意見。(記者 駱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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