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將於明年4月施行 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

人民網北京12月31日電(記者池夢蕊)12月31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以下簡稱“《條例》”),並將於明年4月1日起施行。
《條例》共七章四十八條,重點在自動駕駛技術創新、基礎設施規劃建設、上路通行管理和安全保障等方面作出了規定,為L3級及以上自動駕駛汽車市場主體提供清晰、透明、可預期的制度規范。根據《條例》,北京市支持自動駕駛汽車用於個人乘用車、城市公共汽電車、城市運行保障等出行服務,自動駕駛車輛經過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安全評估等程序后,可申請開展道路應用試點。
在基礎設施建設方面,《條例》從鼓勵多種技術路線融合發展的角度出發,對自動駕駛汽車所需的基礎設施建設作出了詳細規定。這包括智能化路測基礎設施的建設、自動駕駛高精度地圖的安全應用、以及通信網絡的覆蓋等多個方面,旨在構建一個完善的自動駕駛汽車運行環境。
在安全保障方面,《條例》明確了自動駕駛汽車安全保障的相關要求,旨在平衡促進產業發展與保障首都安全的關系。這包括自動駕駛汽車的測試標准、安全評估、事故責任認定等多個方面,確保自動駕駛汽車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進行運行。
根據《條例》規定,北京市交通委將主要負責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應用場景實施、道路應用試點管理等領域工作。
一是加強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條例》第十八條要求,將通過改造現有路側基礎設施的方式推進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新建、改建、擴建道路將與自動駕駛智能化路側基礎設施建設相銜接,並考慮各種自動駕駛技術路線的需求。
二是統籌應用場景實施。本市將支持開展自動駕駛汽車創新應用活動,驗証新技術、新場景、新產品、新模式。北京市交通委將會同相關部門,根據道路承載能力等實際情況,分階段、按區域開放重點應用場景,確定應用場景車輛總量,並制定相關場景落地計劃。
三是強化道路應用試點管理。按照《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開展道路應用試點活動需申請取得相應類別的試點資質,並符合多項條件。北京市交通委將制定關於運營主體、運營期限、運營車輛、從業人員等道路應用試點活動的管理辦法,並加強行業管理,提升安全水平。
四是法律責任方面。針對違反《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行為,《條例》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北京市交通委將根據《條例》規定執行。
“下一步,我們將全力推動《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的落實,為自動駕駛汽車的創新應用和規范管理提供有力保障,推動自動駕駛汽車技術和產業在首都高質量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北京市交通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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