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修訂股票上市規則並公開征求意見

人民網北京12月29日電 (記者李博)為落實新《公司法》和《國務院關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以下簡稱《實施規定》)有關要求,北交所修改了《北京証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試行)》、《北京証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証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以下簡稱《再融資審核規則》),並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股票上市規則》主要修改內容包括:明確審計委員會、監事會職權承接安排,集中就審計委員會承接監事會的職責作出規定,明確審計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的運行機制。落實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和相關表述,包括調整臨時提案股東持股比例、補充關聯董事的書面報告要求,修改股東會表述、董事高管辭任表述等。其他制度調整包括明確上市公司應當聘任証券事務代表,協助董事會秘書履行職責﹔規定保薦機構應當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報告、中期報告后的15個交易日內披露持續督導跟蹤報告﹔明確上市公司應當披露說明、澄清公告的具體情形及內容要求﹔規定日常經營重大合同披露標准﹔簡化“股權激勵與員工持股計劃”“募集資金管理”相關規定等。
《再融資審核規則》除刪除上市公司監事、調整股東大會表述等新《公司法》適應性修改外,修改內容主要包括:壓實上市公司和中介機構責任,包括增加現場督導規定和相關人員的配合義務、調整不接受中介機構提交文件的紀律處分時限等。加強信息披露監管,包括優化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安排、增加可以退回回復文件的規定等。優化發行審核程序,包括增加受理前申報文件可申請延期補正、明確申報前預溝通機制等。
此外,北交所還修訂發布了《北京証券交易所公司債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適用指引第2號——專項品種公司債券》,旨在進一步優化專項品種公司債券制度機制,提升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能力。
《專項品種公司債券指引》修訂內容主要包括:加強對科技創新的精准支持,拓寬科技創新債券中科創投資類、科創孵化類發行人的適用范圍,完善科創企業類發行人的評價指標,支持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的“硬科技”企業適用優化審核安排。加大對重點領域和優質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拓寬鄉村振興債券、短期公司債券的發行主體適用范圍,拓展中小微企業支持債券的募集資金使用方式,對綠色債券、中小微企業支持債券置換前期自有資金支出適配更加靈活的期限安排,更好滿足重點領域和優質企業的債券融資需求等。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