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交所發布實施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指引
人民網北京11月3日電 (記者李博)《北京証券交易所以上市公司質量為導向的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指引(試行)》(簡稱《評價指引》)日前發布實施,旨在督促保薦機構切實提升執業水平,持續提高上市公司質量。
北交所相關負責人介紹,《評價指引》立足北交所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的市場定位,基於更好滿足投資者投資決策需求,按照緊扣質量導向、突出市場特色、強化結果運用的原則,作出適應性制度安排。總體來看,評價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緊扣質量導向,強化對上市公司經營表現的考察。評價體系由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保薦業務質量評價和評價得分調整三部分構成。其中,上市公司質量評價佔比90%,包括公司經營質量、市場表現評價、公司合規情況三大類13項指標﹔保薦業務質量評價佔比10%,採用每年度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証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中的保薦業務執業質量評價結果,覆蓋專業質量和合規質量兩個維度﹔評價得分調整主要衡量保薦機構執業規模和執業風險,在前述指標得分基礎上作出調整。
突出市場特色,科學設置評價方法。考慮到北交所成立時間相對較短,上市公司質量的評價范圍為保薦機構T-3年(T為評價年度)當年保薦上市的公司,並以公司上市后三個完整會計年度表現作為賦值基礎。同時,為做好與北交所、全國股轉系統証券公司執業質量評價銜接,保薦業務質量評價范圍為保薦機構T年開展北交所保薦業務的執業質量情況。
強化結果運用,實施差異化監管安排。根據評價得分不同,參與評價的保薦機構將被劃分為A類(前20%)、B類(中60%)、C類(后20%)三類。保薦機構存在因發行人欺詐發行、上市三年內財務造假等重大違法行為被立案的,在評價中一票否決,評價結果評定為C類。依據評價結果,北交所將在保薦項目審核問詢、現場督導等方面作出差異化監管安排。
為使各方做好充分准備,《評價指引》設置一年過渡期,2023年度評價結果不對外發布,也不作為分類監管依據。
北交所表示,接下來將做好保薦機構執業質量評價組織實施、結果運用工作,適時評估評價效果,及時優化評價安排,進一步壓實保薦機構“看門人”責任,持續推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夯實市場高質量發展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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