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台指導意見規范宅基地確權登記
人民網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李博)宅基地面積認定標准是什麼,“一戶多宅”、宅基地上房屋屬於不同權利人等問題如何依法依規處理……近日,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和市農業農村局聯合印發了《北京市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旨在規范指導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
據介紹,規范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對於依法保護農民財產權益、夯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礎、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此次出台的《指導意見》規定了指導思想、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工作程序、妥善處理疑難問題以及工作要求,其中妥善處理疑難問題細化了六項內容:明確“戶”的認定﹔依法明確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確權登記問題﹔結合實際依法處理“一戶多宅”問題﹔依規處理宅基地上房屋屬於不同權利人登記問題﹔結合實際規范房屋規劃或建設材料補辦要求﹔依法依規明確宅基地面積認定標准。
“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登記規則”規定了申請登記的權利類型和登記類型、申請主體、申請材料、審核要點、注記要求。
確權登記工作程序主要包括發布通告、地籍調查、村鄉兩級確認、完善門牌信息、不動產登記五個環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以及自然資源部要求,進一步規范了無土地權屬來源的宅基地確權登記有關程序,即應先查明土地歷史使用情況和現狀,經村級確認、公示(公示期30天)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后,認定屬於合法使用的,予以確權登記。
對“戶”的認定方面,《指導意見》明確各區對“戶”的認定已有規定的,按各區規定辦理。各區未作出規定的,可參照以下原則認定:“戶”原則上應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信息為基礎,同時應當符合當地申請宅基地的條件。每宗宅基地原則上應認為隻有一戶,由戶籍登記在同一宗宅基地上的家庭成員組成,一般包括戶主、配偶、子女、父母等。情況復雜的應以公安機關戶籍登記信息為基礎,綜合村民身份、戶籍關系、土地承包關系、村規民約等情況,結合村民自治方式予以認定。
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權利主體主要包括,按“戶”取得宅基地的,戶內成員原則上至少有一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戶”為單位進行確權登記﹔非本農村集體經濟成員合法取得宅基地的,分情況按“戶”或以原始取得人員為權利主體進行確權登記﹔非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繼承房屋等合法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權佔用宅基地的,原則上對權利人進行確權登記。
關於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可以確權登記的情形,《指導意見》規定了四種情形可以確權登記:因易地搬遷、地質災害防治、新農村建設、移民安置等按照政府統一規劃和批准使用宅基地的﹔因繼承房屋佔用宅基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進城落戶原合法取得的宅基地﹔199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國辦發〔1999〕39號)印發前,回原籍村庄、集鎮落戶的職工、退伍軍人、離(退)休干部以及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原在農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或者因合法取得房屋而佔用宅基地的。
據了解,目前北京市正開展房地一體宅基地調查確權登記工作。在試點階段,以大興、昌平兩個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區為主,其他涉農區為輔,於今年4月底初步完成地籍調查,對符合條件的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陸續進行確權登記。結合試點工作經驗,全市各區將採取“一區一策”,按照“調查一批,確權一批”的方式推進確權登記工作。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