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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店門前應懸挂“綠十字”燈箱

2024年08月15日08:30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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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藥店門前應懸挂“綠十字”燈箱

  為保障公眾用藥安全,鼓勵藥品經營領域新模式、新業態發展,鼓勵新技術在藥品經營領域的應用和推廣,由市藥監局制定的《關於進一步加強藥品零售企業規范化管理提升藥學服務質量工作的指導意見》近日在首都之窗網站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提出,藥品零售企業應懸挂“綠十字”燈箱,試點先行,分步實施。

  藥店燈箱將進行統一設計

  此次征求意見稿結合本市藥品流通監管實際,對藥品零售企業燈箱設計管理、藥品分類陳列、從業人員上崗要求和從業行為、藥品流通追溯管理及信用體系建設等,均提出了具體要求。

  例如,為了讓藥店燈箱及標識更加清楚醒目、布局美觀,征求意見稿提出,藥店門前的燈箱將進行統一設計,根據藥店實際情況可增加24小時藥店和醫保定點字樣,燈箱應懸挂在藥品零售企業門前的醒目位置,並使其在夜間也可辨識,提升購藥便利性。

  本市合法的藥品零售企業應懸挂符合規范要求的“綠十字”燈箱,試點先行,分步實施,以大型連鎖藥店為重點,在平原新城和生態涵養區啟動試點,逐步實現規范化、一體化管理。

  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應分區

  藥品分類陳列將更加規范。其中,藥品與非藥品,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經營區域應進行劃分。細胞治療類生物制品、中藥飲片,特殊管理藥品的存放、展示、處方調配和發藥區域應與其他藥品經營區域嚴格區分,實現專區經營、專人管理。

  對於藥食同源目錄范圍內的產品,應本著既方便群眾購買又保証藥品使用安全的原則進行管理,如果僅是簡單的淨制、切片、包裝,且包裝標簽上不標明“炮制規范、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藥品零售企業可開架銷售,群眾在藥品零售企業選購時無需處方即可購買。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對從業人員的上崗要求和從業行為進一步規范。藥店需對藥學服務人員著裝進行統一管理,尤其是參與用藥指導和處方審核、調配的執業藥師、藥師和藥品調劑員等關鍵崗位人員,在營業期間要統一佩戴身份標識,標明身份上崗服務。營業時間內,要保証執業藥師、藥師在職在崗,嚴查執業藥師“挂証”行為。

  同時,創新監管模式,按照“非現場監管為主、現場檢查為輔”的基本原則,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實現非現場監管在藥品零售領域全覆蓋,構建“無事不擾、無處不在”的監管新格局。

  便利慢性病患者連續購藥

  為了保障參保人員用藥需求,提升參保人員購藥便捷性,鼓勵在本市各級醫療機構周邊合理布局藥店,並適量增加醫保定點藥店數量。支持藥店提供如測體重、血壓、血氧等健康監測,康復咨詢、慢病管理,以及提供放大鏡、無障礙經營、適老化服務等延伸服務。支持重點藥品零售企業加強機器人及AI等新技術應用,打造智慧物流、智慧藥櫃等示范應用場景。鼓勵藥品零售企業開展24小時售藥,並在經營場所內設置銷售非處方藥的自助售藥機,作為24小時便民服務的延伸。

  今后,特殊人群到藥店購藥將有“專屬服務”。征求意見稿提出,規范藥店對慢性病患者實行處方留存購藥制度,方便患者在同一藥品零售連鎖企業的連鎖門店購買通用名和規格均相同的處方藥。支持醫保定點藥店與實體醫療機構、互聯網醫療機構或者電子處方流轉平台互聯互通,實現處方系統與藥店的配藥無縫對接。

  鼓勵開展全病程管理服務模式,線上線下專業團隊有效銜接,對居家患者開展治療隨訪、健康隨訪、關懷隨訪,實現患者首次用藥輔導、居家治療管理及復購復診提醒的全流程服務,讓百姓享受到更加專業化和人性化服務。

  藥品零售企業也可多元化發展。征求意見稿提出,可充分利用本市化妝品生產企業的規模效應和品牌優勢,允許藥品零售企業在核准的經營面積內依法申請經營化妝品,為顧客提供更加專業化的服務。

(責編:池夢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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