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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房竣工驗收前需由業主查驗

2024年05月25日09:00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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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新房竣工驗收前需由業主查驗

  本報訊(記者 鹿楊)業主為新家質量把關將成為一項制度。昨天,北京市住建委發布《北京市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和業主查驗管理辦法(試行)》,將於7月1日起施行。《辦法》明確,在住宅工程驗收前試行業主查驗,將新房驗收、交付糾紛問題前置並推動解決,壓實工程參建各方主體責任。

  過去,新樓盤驗收、交付之際,業主集中投訴質量缺陷、貨不對板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辦法》首次明確,推行住宅工程竣工驗收前業主查驗制度,組織購房業主對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實體質量、空間淨尺寸和主要使用功能等進行查驗。

  根據《辦法》,業主查驗需要在分戶驗收合格后進行。分戶驗收,指的是建設單位組織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在住宅工程主體結構分部工程驗收和竣工預驗收前,對住宅及相關公共部位的實體質量和使用功能等進行檢查。

  “此次細化完善了原有住宅工程質量分戶驗收制度。”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完善主要體現在4個方面,包括細化了分戶驗收分項、指標﹔要求逐戶、逐間進行驗收並留存影像資料,分戶驗收實施過程可追溯﹔引進獨立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對質量分戶驗收成果進行比對復核﹔對分戶驗收違規行為加大查處力度。

  在查驗時間方面,《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提前不少於7日按約定方式通知業主查驗。業主可按照自願原則,由本人或授權他人參與查驗,總人數不超過3人。

  查驗完成后,建設單位依據查驗成果建立問題台賬,並根據問題台賬,組織工程參建方進行整改,逐一銷項。對業主在查驗活動中提出與客觀事實不符或超出國家和北京市有關工程建設強制性標准、設計文件、購房合同的訴求,經建設單位與業主協商不能達成一致的,按購房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途徑處理。

(責編:李博、鮑聰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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