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交管局重申:無牌“燃油三輪車”禁止上路
本報訊(記者 安然)市交管局昨天發布消息,隨著違規電動三四輪車過渡期截止的時限越來越近,北京絕大多數違規電動三四輪車已被淘汰,個別人萌發了“鑽空子”的想法,但這些所謂的“空子”,多年前就已被相關法律法規堵住。警方重申,所謂“燃油三輪車”不受“過渡期限制”的想法,屬於自欺欺人,一旦駕駛無牌証燃油三輪車上路,勢必被罰。
據交管局負責相關工作的車管所、秩序處、法制處民警介紹,“燃油三輪車”只是人們的通俗叫法,按照車輛技術參數等可能被認定為“燃油三輪摩托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其中大部分為“燃油三輪摩托車”,屬於機動車。對機動車,國家實行登記制度,車輛必須經公安交管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
“燃油三輪車”中還有一部分是合法登記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根據2010年北京市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交通委員會運輸管理局和殘疾人聯合會五個部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三輪摩托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的通告》,本市殘疾人購置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由本人持身份証、戶口簿、《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証》、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衛生部門指定醫療機構出具的下肢殘疾証明以及戶籍所在地街鄉(鎮)殘聯出具的購車証明等實名購買。每名殘疾人限購買1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交管局車管所民警劉健介紹,符合購買標准的殘疾人購買機動輪椅車后,需到公安交管部門的非機動車登記站登記上牌,其中的登記項目包括17位車架號、購買人的殘疾証號、車輛品牌型號等。“從網上見到一種說法,有人打算將合法的車牌安裝到其他車輛上,冒充正規的殘疾人車,自己本車再打印一張牌子,這樣兩輛車都能上路。”劉健說,民警一旦發現車牌和登記信息不符的情況,肯定會依照現有法律法規進行查處。
交管部門強調,合法的普通三輪摩托車需要考取駕駛証D本。申請普通三輪摩托車准駕車型的,應滿足年齡在18周歲以上,60周歲以下,符合《機動車駕駛証申領和使用規定》相關要求。年齡在70周歲以上的,不得駕駛普通三輪摩托車。
對於部分“燃油三輪摩托車”懸挂、挪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號牌、標志的,交管部門將對車輛進行核查、鑒定,經鑒定屬於機動車的,將依法扣留車輛,參照有關標准進行處罰。
罰則
根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等法律文件中的規定,正三輪摩托車的駕駛人需根據所駕駛的三輪摩托車類型持駕駛証D本或F本﹔對駕駛拼裝燃油三輪摩托車的,交管部門將依法扣留並收繳車輛,強制報廢,對駕駛人依法最高處2000元罰款,並吊銷駕駛証﹔對未取得駕駛証駕駛燃油三輪摩托車的,依法最高處2000元罰款,可並處15日以下拘留﹔對未懸挂號牌上道路行駛的燃油三輪摩托車,依法扣留車輛並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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