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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檢察院原副檢察長焦慧強獲刑11年

2021年07月20日11:36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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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7月20日電 7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焦慧強貪污、受賄一案,對焦慧強犯貪污罪、受賄罪,數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80萬元。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焦慧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於被告人焦慧強到案后主動交待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自願認罪認罰等情節,作出上述判決。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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