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共场所配置AED应3至5分钟可取用
设备要有儿童模式能中文语音播放
市卫健委日前组织制定了《公共场所自动体外除颤器配置与管理规范》,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可于本月31日之前向该委反馈意见。根据规范,公共场所及居住社区公共区域配置的AED(自动体外除颤器)应支持成人及儿童模式,并具有中文语音播放功能。
规范明确,AED的安装选址应依据公共场所类型、面积、人流量等因素,优先配置在人群相对集中的场所。医疗机构应在专业医疗急救不能及时覆盖的公共区域配置AED,紧急取用时长满足“往返步行3分钟至现场”的要求;居住社区的公共区域宜配置AED,紧急取用时长宜逐步达到“往返步行5分钟至现场”的要求;城市主要交通场站、体育健身场所、养老机构、学校、幼儿园、商业中心、文化交流娱乐场所等其他公共场所的公共服务区域内宜配置AED,尽量满足“往返步行5分钟至现场”取用标准。
公共场所及居住社区公共区域配置的AED应无偿向公众提供服务,不能24小时开放使用的AED应公示具体服务时间。公共场所AED可优先配置在有人值守的问讯处、接待处、值班室、服务台、客服中心等工作点;学校可安装在校门口、传达室、教学楼、体育场周边、校医室等位置;居住社区楼宇内宜统一安装在一层电梯间(或楼梯间)旁,超高楼层可考虑增加配置位点,电梯内应有AED配置位点的提示。
AED设备应支持成人及儿童模式;具有中文语音播放功能;能记录追溯所使用耗材有效期、序列号;能存储抢救过程患者心电图、操作事件、设备自检记录等。
规范还明确,AED设备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维护保养情况,相关记录保存时间不少于两年。安装单位应组织员工参加急救培训,培训对象包括公共场所窗口服务人员、具有执勤值守责任的高风险职业人员、居住社区管理者、学校教师、家庭保健员、社会服务人员等。(记者 孙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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