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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通过 明年5月起施行

2025年11月28日17:17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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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1月28日电(记者池梦蕊)11月28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五条,特别强化“安全”二字,具体包含禁止拼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调整至16周岁以下、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头盔等内容。

在生产销售方面,《条例》明确规定在北京市生产、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以确保关键配件安全可靠。

同时,《条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了“安全性评估”制度,规定电动自行车电池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应当停止使用。为确保制度有效落地,各区政府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安全性评估网点并向社会公布。此外,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提供废旧电池回收服务,鼓励以旧换新,并确保废旧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针对部分改装行为,《条例》规定,禁止对电动自行车实施下列行为:拼装电动自行车;改装、加装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电池等动力装置;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改装、加装车篷、车厢、座位、照明装置、高分贝喇叭等装置或者设备;其他影响通行安全的改装、加装行为。同时,本市禁止销售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禁止驾驶拼装或者违法改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关于非机动车的通行安全,《条例》规定,如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包括遵守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行驶速度的规定;道路上有限速标志、标线的,不得超过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不得有浏览电子设备、以手持方式拨打接听电话等分散注意力、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施划非机动车道的,在车行道的右侧行驶。不得逆行。应遵守交通信号灯的指示,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行经人行横道时避让行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通过人行横道、过街天桥、地下通道时,下车推行,不得骑行通过。不得醉酒驾驶。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上滞留。不得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等。

同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年满十六周岁;保持车辆的制动、鸣号、夜间反光装置等安全设备性能正常;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可以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内载一名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规范佩戴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过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乘员头盔。

关于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条例》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明确新业态监管部门及职责,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快递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其他相关经营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和优化算法规则等要求。

此外,《条例》还规定,公安交管部门依法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非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通知非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接受调查、处理。未处理的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记录达到5次的,公安交管部门应通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限期内仍未接受处理的,通知暂扣行驶证一个月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暂扣期间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继续上道路行驶的,可以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

(责编: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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