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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一审 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头盔

2025年09月25日10:14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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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5日电(记者池梦蕊)9月24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非机动车出行是城市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对维护城市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自2018年11月实施以来,对规范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登记、通行和停放,保障非机动车安全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非机动车出行、健身以及用于互联网租赁、外卖、快递等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增加,非机动车各环节均暴露出新的问题,交通安全与市民需求、行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非机动车管理也面临一些新形势,对修改《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提出了新要求。如9月1日施行的新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对禁止电池入户、速度防篡改等提出要求,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在本市试点并拟推广,电子监控重要性逐渐提升。

2023年12月,市人大常委会修订《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确定条例根据国家立法进程适时修订。2025年,市人大常委会将修订《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审议项目。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共7章35条,经删除3条、修改24条、新增23条,形成当前8章55条的修订草案。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条例(修订草案)》要求,完善产品生命全周期管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电池、充电器、乘员头盔应当符合国家标准,依法经过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制度,鼓励在北京市销售小型化、轻便化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国家规定,超过生产日期五年的电动自行车电池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电池生产、销售者提供回收电池服务并依法处理;禁止生产、销售拼装电动自行车,并补充了非机动车的违法改装、加装行为。

《条例(修订草案)》提出,非机动车注册到注销应全实现环节管理。需要登记车辆种类包括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非机动车变更、转让、注销情形和程序性规定;优化便民服务措施,推行登记网上办理,推进行驶证电子化;按照新国标要求,参考生产厂家建议使用期限,设定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十年有效期,期满可申请延用;删除临牌电动自行车过渡期规定。

在非机动车通行安全规定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可以上路行驶的非机动车类型;进一步完善驾驶人通行规则方便群众知悉,未经批准不得占用道路开展竞技性、规模性骑行活动;调整电动自行车可载未成年人年龄至十六周岁,驾乘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乘员头盔;提出滨水步道、绿道的通行规定;有关部门应根据交通管理措施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限速、禁行等交通标志、标线。

在完善停车设施和充电换电设施管理方面,《条例(修订草案)》提出非机动车停车设施以配套建设为主、独立建设为辅、临时设置为补充;提出停车设施规划、配建的具体要求,既有设施不足的应改建、扩建,或者设置临时停放点,鼓励单位内部设施对外开放;提出充电换电设施的建设、运营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的停车秩序维护要求;禁止携带电动自行车电池进入居住建筑。

对于新业态行业车辆管理制度,《条例(修订草案)》提出,电动自行车用于互联网租赁或者快递、外卖等服务活动的,发放专用号牌;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纳入行业监管范围;利用非机动车开展快递、外卖服务活动的监管部门,其他服务活动监管部门不明确的由市政府指定;提出新业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义务、制定算法规则的考虑因素,保障从业人员权益。

此外,法律责任部分删除了与其他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对相关违法行为新设了罚则。对存在多次违法行为记录未处理的,规定了限期处理、暂扣行驶证等措施。

(责编:尹星云、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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