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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修订股票上市规则并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12月29日09:33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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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2月29日电 (记者李博)为落实新《公司法》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实施规定》)有关要求,北交所修改了《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再融资审核规则》),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股票上市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包括:明确审计委员会、监事会职权承接安排,集中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的职责作出规定,明确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的运行机制。落实新《公司法》新增要求和相关表述,包括调整临时提案股东持股比例、补充关联董事的书面报告要求,修改股东会表述、董事高管辞任表述等。其他制度调整包括明确上市公司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规定保荐机构应当在上市公司披露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后的15个交易日内披露持续督导跟踪报告;明确上市公司应当披露说明、澄清公告的具体情形及内容要求;规定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简化“股权激励与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等。

《再融资审核规则》除删除上市公司监事、调整股东大会表述等新《公司法》适应性修改外,修改内容主要包括: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责任,包括增加现场督导规定和相关人员的配合义务、调整不接受中介机构提交文件的纪律处分时限等。加强信息披露监管,包括优化涉密信息豁免披露安排、增加可以退回回复文件的规定等。优化发行审核程序,包括增加受理前申报文件可申请延期补正、明确申报前预沟通机制等。

此外,北交所还修订发布了《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旨在进一步优化专项品种公司债券制度机制,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指引》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科技创新的精准支持,拓宽科技创新债券中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发行人的适用范围,完善科创企业类发行人的评价指标,支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硬科技”企业适用优化审核安排。加大对重点领域和优质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拓宽乡村振兴债券、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适用范围,拓展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方式,对绿色债券、中小微企业支持债券置换前期自有资金支出适配更加灵活的期限安排,更好满足重点领域和优质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等。

(责编:尹星云、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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