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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关注“老老人”“小小孩”

2024年03月11日08:47 |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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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共同托举“朝夕美好”

让老有所养、幼有所育,既是家事,也是国事。这其中,如何照料年迈不能自理的“老老人”和3岁以下的“小小孩”,更是成为许多家庭正在面临的痛点、难点。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为解决好“老老人”“小小孩”问题发声,共同托举“朝夕美好”。

  立法保障养老服务 解除“老老人”监护后顾之忧

  数据显示,到2023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65岁及以上人口2.17亿人,占总人口的15.4%。

  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北京达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子程长期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关注养老服务问题。他把老年人分为“小老人”“老老人”两类群体。“‘小老人’刚步入老年,往往身体健康、精力旺盛,生活自理能力强;随着年龄增长成为‘老老人’,不少人存在着失能失智、生活不能自理、空巢等问题,往往会因监护资源不足,陷入监护不当或缺失困境。”

  “今后,‘老老人’群体规模会更庞大,对监护需求呼声将越来越高,但当前国家监护制度多为原则性规定,在实施中缺乏可操作性。”高子程解释说,民法典在完善意定监护制度、遗嘱监护人制度等方面进行了创新,但实施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缺少监护登记、管理和监督等相关细化制度安排。

  高子程建议,从国家层面出台一部专项的养老服务法,明确有关部门和机构具体养老服务责任,细化规定监护人和监护机构义务,建立监护人强制报告、从业禁止制度,以及国家临时监护和长期监护制度,同时鼓励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构建多方参与的养老服务体系,促进养老服务市场化法治化发展;探索建立监护人监督制度,明确监护机构的监护登记、审批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度。“还应深入了解老年人高龄后监护需求,有针对性细化、补充民法典有关监督制度,细化监护人法定顺位、监护人变更、意定监护等内容,增强法律条文可操作性。”

  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 补齐缺口用专业力量呵护“小小孩”

  不到3岁的“小小孩”上不了幼儿园,年轻的双职工父母又忙于打拼,分身乏术。“小小孩”的托育照护已成为社会“刚需”。国家卫健委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我国有超过三成的婴幼儿家庭有托育需求。

  然而,与旺盛的需求相比,供给不足正成为“托育难”的痛点之一。按照“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要求计算,到2025年,托位数要达到约600万个,而目前缺口仍较大。

  “加强托幼一体化建设,不仅能有效补齐托育服务缺口,还有助于孩子成长。”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北海幼儿园园长柳茹结合调研带来相关提案。她认为,推进托幼一体化,要在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一体化上下功夫。

  在不少地方,0-3岁婴幼儿照料和3-6岁幼儿教育分属不同职能部门管理。柳茹建议,构建统一的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职责,完善部门间协调合作机制。

  在保障机制上,柳茹建议,逐步加大对学前教育的财政支持和保障,对开办普惠性托班的民办幼儿园给予补贴。同时,进一步落实0-3岁婴幼儿托育服务的行业标准和规范要求,促进托育服务健康发展。

  有调研显示,目前我国入托率仅为5.5%左右,除了托育服务供给不足,托育机构质量也是影响入托率的原因之一。柳茹认为,只有建构一体化师资队伍,才能切实提升育人品质。(记者 武红利 杨旗)

(责编: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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