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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立法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 拟建立战略科学家负责制

2023年09月20日16:07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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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9月20日电 (记者池梦蕊)9月20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召开。会议对《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一审。条例草案共八章86条,突出首都特色,在体制机制、规划布局、政策规范、先行先试政策推广等方面全面固化成功经验。

条例草案明确了建设目标、领导体制、创新主体地位等事项,同时提出了具体战略规划与布局。

条例草案提出,北京市将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加快建设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全球创新要素汇聚、创新主体活跃、创新活动密集、创新实力雄厚、创新生态一流、引领全球科技创新和产业变革的世界主要科学中心和创新高地。

同时,将明确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主阵地作用,持续推进先行先试改革,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的科技园区,在前沿技术创新、高精尖产业发展方面走在前列;同时,明确发挥中关村科学城、怀柔科学城、未来科学城、创新型产业集群示范区这“三城一区”的主平台作用。

条例草案提出,作为创新主体,支持科研机构等扩大科研自主权。北京市支持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优化科技管理体制机制,在经费使用、编制使用、岗位设置、绩效考核等方面扩大科研相关自主权。支持建设世界一流新型研发机构,支持其采取先进的治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新型研发机构拥有科研决策自主权,在运行管理、人员聘用、经费使用、知识产权激励等方面采取灵活有效的体制机制,可通过多种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渠道。

人才是科技创新的核心驱动力,条例草案设置专章,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流动以及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等方面均作出了具有首都特色的创新性规定,为科技创新人才潜心科研和创新创业创造良好条件。

除了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人才梯度培养机制外,条例草案提出,要建立健全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的引进机制,加大引进力度,根据需求发布并适时调整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规定申请设置特设岗位,聘用急需紧缺科技创新人才,特设岗位不受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可按规定享受相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针对急需紧缺人才,相关部门应在住房、医疗、子女就学、社保、公积金、工作居住证办理等提供保障服务。在分配方面,相关单位可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分配形式,所需支出不受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限制。

同时,北京市将加强战略人才力量建设,支持依托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技领军企业等培养引进战略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建立以信任为前提的战略科学家负责制;赋予战略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充分的人财物自主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同时,将提高青年科技创新人才主持或参与科技项目的比例。

在科技资源开放方面,条例草案提出建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制度:利用财政性资金建设和购置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开放共享,为创新主体提供测试、检测、研发等服务。为推进开放科学的发展,相关部门搭建开放科学的国际创新平台,推动科学技术文献、科学技术数据、科学技术自然资源等有序开放,促进科学技术交流和传播。

(责编:池梦蕊、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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