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实施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 制止电动自行车入楼
人民网北京9月1日电(记者池梦蕊)8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北京市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9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单位应当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李云浩介绍,《规定》是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委、市民政局等15个市属部门共同开展制定的,《规定》涵盖11类重点行业、32类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体系框架。截至目前,已发布实施了大型商业综合体、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养老机构等5部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在多部门联合制定发布《规定》的同时,北京市还联合天津市、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立项发布2部京津冀标准。今年还将组织修订医疗场所、文化产业园、大型游乐场所等6部标准。
《规定》提出,单位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保障消防安全。单位应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依照国家和北京有关标准,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措施,制止在建筑物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或者经营室内体验、竞技类等新业态的,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火灾风险防范和事故应对处置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同时,《规定》提出,住宅区的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单位应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提示火灾隐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本单位员工和居民参加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行为,予以劝阻并督促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根据《规定》,单位进行局部装修、改造施工,应当明确划分施工区域,将施工区域和非施工区域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并确保非施工区域的人员疏散和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制定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明确动火作业的安全要求、审批程序和责任人员,对动火作业实施审批管理;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北京市有关建筑材料、涂料的使用,以及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要求。
同时,在施工区域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等技术措施,加强消防安全的动态监测和检查巡视;人员密集场所施工期间,还应当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护;制定施工期间灭火和应急疏散专项预案,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演练。
《规定》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责,对施工动火、使用危险物品等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作业,应当制定作业方案,施工人员应当遵守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定》中明确了市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建立健全消防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制度,明确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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