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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向公众开放文化体育设施

2022年05月25日16:11 |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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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25日电 (池梦蕊)5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北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草案)》的说明,《条例(草案)》共八章62条,提出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延时开放、错时开放、夜间开放。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大型社区将根据人口数和结构增加公共文化设施

《条例(草案)》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擅自拆除公共文化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功能、用途或者妨碍其正常运行,不得将其用于与公共文化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按照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建筑面积和设施配置标准不得降低等原则,进行重建、改建。

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整体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的,应当按照有关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定、标准,规划、建设和移交配套公共文化设施。配套公共文化设施应当与居民住宅区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条例(草案)》明确,市、区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应当达到国家主管部门评估定级一级标准;乡镇、街道应当建设综合文化中心,村、社区应当建设综合文化室;大型社区应当根据人口数量和结构增加公共文化设施数量。

鼓励公共文化设施延时、错时、夜间开放

《条例(草案)》提出,公益性文化单位应当完善服务项目、丰富服务内容,创造条件向公众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艺演出、文艺辅导培训、陈列展览、非遗展示、演出排练、阅读服务、数字文化服务、广播电视节目收听收看、电影放映、法治宣传、体育健身、科普、旅游咨询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以及服务对象的需求合理确定开放时间,不得少于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鼓励延时开放、错时开放、夜间开放。公共文化设施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适当延长开放时间。

鼓励国家机关、学校等单位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

《条例(草案)》提到,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资助项目、赞助活动,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市、区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财产用于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提供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政策。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兴办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书店、公共阅读空间、影剧院等,参与设施运营、活动项目打造、服务资源配送等公共文化服务。鼓励和支持国家机关、学校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确保正常工作、教学、生产秩序的前提下,将其文化体育设施向公众开放,并向社会公布咨询电话、开放区域、服务内容、开放时间。

(责编:鲍聪颖、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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