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明年5月1日施行

北京:中医养生保健不得开展医疗活动

2020年11月28日17:57  来源:北京晚报
 
原标题:关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明年5月1日施行

中医养生保健不得开展医疗活动北京晚报 | 2020年11月28日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昨天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施行。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企业打着“治病”旗号,将诊疗项目当成保健服务项目牟利的乱象将被终止。中医养生馆、中医保健会所等一类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企业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也不得进行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

  中医养生保健企业

  不得开展医疗活动

  条例明确规定,举办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不得开展医疗活动,不得进行带有医疗性质的宣传。违反规定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各类养生节目大受追捧,一些不靠谱的节目趁机浑水摸鱼,“绿豆治百病”等说法层出不穷,为此条例提出,对于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来说,开展中医药知识宣传,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中医医疗广告、中药广告。

  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

  中医机构应建感染疾病科

  为扩大中医医疗服务供给,满足百姓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服务需求,条例规定,本市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其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此外,应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标准建立感染疾病科。

  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

  和特色康复服务

  消费者如果想获得中医健康、调理类的服务,将有更多选择。条例规定,各区应当至少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等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医师、中药师、中医或者中西医结合床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医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建设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鼓励中医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还要对全科医生进行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本市还鼓励发展中医治未病和中医特色康复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治未病科和康复科建设。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建议。

  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西医将联合救治

  在新冠疫情防治的过程中,中医药发挥了突出的作用。条例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加强中医药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应急救援队伍。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预先调剂、集中代煎中药。

  中药饮片代煎可追溯

  还能享受“专人配送”

  今后,中药饮片代煎将可全程“追溯”,还能享受“专人配送”服务。

  条例提出,提供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的,应当符合规定的卫生条件,具备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遵守相关技术规范规定的操作方法,建立代煎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质量跟踪、追溯、监控体系。提供中药配送服务的,应当具备开展中药配送的物流条件,配备专人负责配送,做好配送过程记录。本报记者 张楠

(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