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同一街区店铺招牌不宜同质化

2020年10月01日10:16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本报记者 王天淇

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会同市商务局拟定了《北京市商业街区店铺招牌设置规范(试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依征求意见稿要求,今后,店铺招牌应当与商业街区的功能定位、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相协调,可以由设置人自主设计,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公开征集意见时间将截至10月12日。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7年,市城管委就曾制定颁布了《北京市牌匾标识设置管理规范》,但在管理实践中,有部分政协委员、人大代表和商业经营者反映,规范对商业街区的牌匾标识设置管理尺度过严,不利于营造商业氛围,希望能够结合商业街区特点,有针对性提出商业街区内牌匾标识的设置要求。为此,在学习借鉴上海、杭州等城市做法基础上,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了“店铺招牌”的概念,即商业经营者在固定经营场所设置的,用于向城市户外公共空间展示其名称、字号、商号、标识等内容的牌匾标识。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店铺招牌应当与商业街区的功能定位、历史文化和景观风貌相协调,与建筑物外立面造型、风格和色彩相和谐,兼顾白天和夜间的视觉效果。由设置人自主设计与设置体现企业文化内涵和特色的店铺招牌;同一街区内的店铺招牌不宜采取统一样式、统一色彩、统一字体等同质化方式设置。

征求意见稿也提出,每处店铺的临街门面只能设置1处店铺招牌,有面向不同道路多个门面的,可在每个门面各设置1处店铺招牌,位于商业步行街的店铺可在临步行街门面设置不超过2处店铺招牌;店铺招牌上沿距地高度不宜超过15米。位于建筑物第二层或者三层,无独立出入口且建筑物外立面有店铺招牌预留位置的店铺,应当在预留位置设置;无店铺招牌预留位置的,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铺招牌集中展示区设置。建筑物四层及以上的店铺,宜在建筑物外立面的店铺招牌集中展示区设置。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提出,店铺招牌的字符大小、高度应当与招牌背板、建筑构件及建筑物外立面比例协调;采用背板形式的,企业标识或者字符的高度不宜大于背板高度的2/3;采用单体字形式的,企业标识的高度不宜大于字符高的2倍等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特别对文保建筑、老字号店铺的招牌如何设置给出了方向。例如,属于文物保护单位、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上原有的店铺招牌,应当原貌保留;新设置店铺招牌的,不得影响文物本体安全和周边环境风貌。经国家及本市商务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老字号企业,除设置店铺招牌外,可以设置体现历史文化的传统匾额和楹联。传统匾额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传统匾额和楹联内容仅限于标明本单位中文名称、字号、始创年代、题字和落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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