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将建1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2020年05月24日08:5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标题:本市将建120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北京市《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印发,对本市养老领域的各项工作布局提出了新的规划:到2022年底,本市将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农村地区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20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等等。

试点建设家庭照护床位

《方案》明确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包括三类:城乡特困老年人等托底保障群体;低保或低收入家庭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等困境保障群体;失能、失智、重度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重点保障群体。到2022年底,各区至少建成一所区级公办养老机构。

在构建就近精准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方面,《方案》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到2022年底,建成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不少于350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不少于1200家,同时建成不少于1000个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点。2020年至2022年,全市每年培训1万名养老护理员、500名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500名老年社会工作者。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特困供养、低保低收入的高龄和失能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同时,本市还将建立养老服务顾问制度,探索实行“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即结合目前的物业服务,增加开展满足居民需求的相应养老服务。比如,由物业单位为辖区老年人提供送餐等居家养老服务。

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

《方案》提出,将减轻养老服务税费负担。连锁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单体门店享受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土地复垦费等,营利性养老机构减半征收。

同时,支持推进老年人意外险、失独家庭综合保障等涉老保险项目增点扩面。凡涉及巡视探访、精准帮扶等政府购买养老服务项目,优先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承担。探索将基本治疗性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放宽外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准入条件。逐步统一京津冀地区养老服务标准规范、信用评价等。协同推进“通武廊”等环京周边地区养老设施建设、服务质量提升,为老年人养老提供更多选择。

编制规划保障养老服务用地

为解决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用地问题,《方案》明确,将编制《北京市养老服务专项规划》,设置专门养老用地类别并明确养老设施用地范围。

对于公办养老机构或者承接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的公益性社会办养老机构举办的养老服务设施,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由社会资本主导建设的非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试点建设的集中式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有偿使用方式供地。

《方案》同时强调,严禁利用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变相进行房地产开发。养老服务机构用地情况纳入土地市场信用体系。

严打“以房养老”非法集资

在养老服务监管方面,《方案》提出要制定“履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责任清单,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

规范养老服务机构会员制管理,严厉打击以“以房养老”名义开展非法集资。全面实施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建立信用黑名单及联合惩戒、退出机制。推进养老行业协会、养老产业协会、老年协会建设,养老服务机构全部纳入协会管理。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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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董兆瑞、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