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报告

2020年03月05日09:01  来源:北京日报
 
原标题:关于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报告

  北京市财政局局长 吴素芳

  各位代表: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市第十五届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9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直接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效应对外部复杂环境。坚决落实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培育财源,激发市场活力;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政府带头过“紧日子”;强化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稳步推进各项财税改革和财政管理工作,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较好地完成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我市因新增政府债券、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原因,财政收支预算较年初预算发生变化,我们按法定要求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17.1亿元,增长0.5%,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加中央返还及补助等收入2075.5亿元,收入合计7892.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1.0亿元,增长0.3%,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加上解中央等支出861.6亿元,支出合计7892.6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330.7亿元,下降1.0%,完成调整预算的101.8%;加中央返还及补助721.5亿元、区上解490.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收入270.2亿元、调入资金82.8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16.1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0.2亿元,收入合计5022.2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超收财力73.6亿元,主要包括: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加59.7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划转一般公共预算增加8.9亿元、区上解等增加5.0亿元;超收财力全部转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截至2019年末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130.5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70.5亿元,下降3.7%,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加上解中央支出138.2亿元、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416.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83.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支出139.7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3.6亿元,支出合计5022.2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市级预备费支出50亿元,主要是用于对口帮扶、筹备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方面。

  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执行1719.6亿元,其中,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416.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03.0亿元。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推动各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等。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推动各区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领域发展,保障重点项目实施。

  3.市级主要收入科目执行情况。

  增值税1023.3亿元,增长2.5%,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主要是信息服务业、金融业增值税增长较好带动。企业所得税671.4亿元,下降5.5%,完成调整预算的104.2%,主要是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以及企业利润下降等因素影响。个人所得税544.2亿元,下降25.3%,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主要是受个人所得税减税政策影响。

  4.市级主要支出科目执行情况。

  教育支出381.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2.8%。主要用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全年新增学位3万余个。支持各区加大教育综合改革,优化教育资源布局,引导优质教育资源向中心城区以外地区布局等。落实高校、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体育美育教育,改善各类学校基础设施、抗震加固、信息化建设等办学条件。推进高校“双一流”建设,加强高校基础科学研究,建立奖补机制促进沙河、良乡高教园区功能提升,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学生公交票价优惠政策。

  科学技术支出314.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3%。主要用于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三城一区”主平台建设,支持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培育等基础前沿类及核心技术研发类项目,积极推动脑科学与类脑研究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行。促进中关村一区十六园高精尖产业发展,聚焦关键技术研究及创新资源聚集。支持培养首都科技领军、科技新星等人才。加强科学技术普及,提高全民科学素质。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7.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0%,支出低于预算主要是调整部分项目结余用于其他领域重大活动保障。主要用于推动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快推进中轴线申遗保护,实施历史文化名城、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和西山永定河文化带建设,支持颐和园、天安门城楼等重点文物保护。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对特色书店、最美书店、24小时书店等239家实体书店给予房租补贴或资金扶持,实施惠民低票价演出补贴政策,保障公共文化设施运转。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市属文艺院团发展。支持举办全民阅读季、国际电影节等重大品牌文化活动。继续实施“投贷奖”政策,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支持冰雪运动发展,推动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场馆建设,支持全民健身等体育事业发展,举办各类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8.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1%。主要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养老金等各项社保待遇,新建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160家。加大对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提升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步提高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待遇、抚恤优待标准,落实老年人、残疾人等公交免票优惠政策。落实部队退役人员的各项安置政策。

  卫生健康支出176.5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7.2%。主要用于进一步完善首都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补助政策,保障提升居民基本健康水平。支持公立医院建设,夯实基层医疗服务基础,加快医疗联合体建设,提升医院信息化及设备水平,支持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落实院前急救条例,支持中医药振兴发展。

  节能环保支出136.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78.9%。支出低于调整预算主要是落实中央政策要求,地方配套新能源车补助资金有所减少。主要用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支持淘汰国三标准柴油货车、新能源车推广、实施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落实农村地区“煤改电”低谷电价补贴、治理餐饮油烟等。支持节能技改、节能超市、绿色照明推广等项目,对清洁能源电力进行补贴,保障城市能源供应。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空气质量检测,提升水环境质量。

  城乡社区支出205.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1%。主要用于实施交通疏堵改造工程,开展894公里自行车道整治等交通综合治理工作,实施城市道路桥梁养护工程等,提升城市交通服务水平。核心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三年行动任务顺利收官,1255条通过市级达标验收;深入推进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疏解提升市场和物流中心66个,拆除违法建设腾退土地5706公顷。开展城市副中心、冬奥赛场周边、长安街延长线、S1线沿线等重点地区环境建设,全力保障“一带一路”、“世园会”等重大活动地区周边环境整治。推进核心区架空线入地,保障城市照明设施运行,实施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填埋场升级改造等工作。

  农林水支出19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9.4%。主要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支持发展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产品质量提升,着力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实施农业综合补贴政策,推进农业产业提升和山区农民搬迁工程,重点帮扶低收入农户,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提升首都城市绿化美化水平。支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运行维护。扎实开展2019年北京世园会各项工作,保障场馆及配套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

  交通运输支出316.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0%。主要用于保障地面公交、轨道交通正常运营,推动141条公交线路优化调整,实施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修等工程,满足城市交通发展需求。重点支持延崇高速辅路、团河路、通怀路、G104国道等道路新改建工程,保障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地区交通建设需求,提升交通运输服务供给水平。

  公共安全支出25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11.9%。主要用于公安部门执法办案、社会治安管理、公安信息化升级改造,支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等专项行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信息化水平建设。保障区级法院诉调对接场所建设,支持首都智慧警务、互联网法院等建设,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7.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4%。主要用于落实本市帮扶任务,聚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对口支援新疆和田、西藏拉萨、青海玉树、湖北巴东等地区;对口帮扶河北、内蒙古等地区培育和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提升医疗教育水平等,助力帮扶受援地区精准脱贫。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8.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84.3%,支出低于预算主要是调整部分项目结余用于其他领域重大活动保障。主要用于落实鼓励连锁经营等19项促消费政策。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品质提升,补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1190个。支持“一带一路”等对外投资合作,组织“老字号”及“双自主”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带动企业走出国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我市因新增政府债券等原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较年初预算发生变化,我们按法定要求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2216.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1.0%。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等收入1448.0亿元,收入合计3664.3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963.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700.9亿元,支出合计3664.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912.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6%,超收5.7亿元(全部结转下年使用)。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56.4亿元、区上解收入266.7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131.3亿元,收入合计2367.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48.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0%。加调出资金82.8亿元、专项债务转贷支出1011.3亿元、债务还本208.8亿元、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16.0亿元,支出合计2367.3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建设、土地储备开发、城市道路和综合枢纽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对应的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基本建设项目。彩票销售机构业务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福利彩票、体育彩票销售机构正常运转。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体育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支持健身步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举办迎冬奥、马拉松、乒乓球等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后备人才培养等。国家电影事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影院建设和设备更新改造,奖励优秀国产影片制作、发行和放映等。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75.0亿元,完成预算的116.6%;加上年结转收入3.9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1亿元,收入合计82.0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9.1亿元,完成预算的99.0%,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0.3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支出3.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9.5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5亿元,完成预算的104.5%,主要是企业利润收入增加;加上年结转收入2.7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收入3.1亿元,收入合计63.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1.6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16.1亿元,中央转移支付支出3.1亿元,结转下年使用2.5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支持市管国企非经营性资产分离移交、劣势企业退出、深化国企改革;支持亦庄移动硅谷建设、北汽越野车技术创新等国企科技创新项目,推动国有企业产业升级和国有经济布局优化;支持市管国企参与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支持国家会议中心二期、北京冬奥会延庆赛区等项目建设。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规定,我市受国家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等政策影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较年初预算发生变化,我们按要求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已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734.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6%;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755.0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8%,当年收支结余979.4亿元,可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发放。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4632.3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104.6%,主要是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增长超过预期。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3663.1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97.8%。当年收支结余969.2亿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存在年度收支缺口,主要通过滚存结余予以弥补。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数据是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初步汇总的,在地方财政决算编成后,还会有所变化。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及相关说明详见《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

  (五)推进财税改革及落实市人大决议情况

  2019年,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全面贯彻《预算法》和《北京市预算审查监督条例》,认真落实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市人大财经委以及市政协的审查意见,围绕着市人大审议2019年预算时提出的“全面落实国家新出台减税降费政策、强化财政政策引导、提升财政资金效益、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等方面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优化支出结构,健全绩效管理体系,加强债务管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认真落实年度执行中国家新出台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实施增值税降率政策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并在地方权限范围内顶格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减征房产税、资源税等“六税两费”,我市无自行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下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标准等。全年新增减税降费约1800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和社会负担。加强减税降费政策评估,及时研判对相关产业的影响,促进产业布局优化。做好财源培育工作,有针对性地实施新一轮优化纳税营商环境15项措施,研究“1+N”财政支持高精尖产业政策,增强对优质税源企业的吸引力,为财政收入中长期平稳运行奠定基础。

  2.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首都建设积极性。一是规范推广和应用PPP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全市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的入库项目共计111个,总投资额2511.4亿元,其中,社会资金1446.6亿元,基本实现了交通运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科技、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全覆盖,项目落地率为91.2%,远高于全国同期项目落地水平。二是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进一步优化政府绿色采购的执行机制,通过采取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份额、鼓励企业组成联合体投标等形式,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竞争环境,全市政府采购合同授予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比达76.9%。三是推进市区收入划分改革。为进一步发挥各区属地资源禀赋和服务优势,实现市区共同发展、共享收益,扩大市区共享税范围,将收入向区级适度倾斜。将原作为市级固定税的个人所得税调整为市区共享税,同步调整城市建设维护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环境保护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市区分享比例。调整后,市区共享税由原来的6个扩大到10个,2020年市级将向各区让渡收入约80亿元,增加各区可统筹财力。

  3.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持续推进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在推广学前教育和养老事业发展领域第一批试点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启动了地面公交运营补贴、农村污水处理等29个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工作,通过全成本分析,进一步压降项目成本达8.6%,调整完善支出标准86项。二是拓展财政绩效评价范围。2019年财政评价范围已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财政支出政策、市对区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政府债务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9类支出,实现了财政资金类型的全覆盖。三是强化绩效结果应用。事前评估不予支持的项目,扣减项目金额并收回财政部门;将全成本预算绩效试点的结果直接用于部门预算编制;建立健全绩效目标随预算公开,评价结果随决算公开的“双公开”机制,接受社会监督。

  4.加强财政监督管理,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一是加强和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出台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实施方案,建立债务风险动态监测机制,按照“控规模、调结构、担实责”原则,指导各区制定化解债务风险实施方案,督促高风险区尽快压减债务规模,将债务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二是加强人大联网监督系统建设。完善北京市市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及时向市人大推送“四本预算”的预决算数据、预算执行、政府债务、绩效管理等信息;并首次通过人大联网监督系统支持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市级决算。三是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稳步拓围扩面。全市动态监控系统涵盖市级1164家基层预算单位、区级2572家预算单位以及319个街道乡镇的550家预算单位,监控资金2307.3亿元,随着动态监控力度逐步加大,监控违规问题逐年下降,市级部门公务卡使用和大额现金提取保持“一升一降”良好态势,动态监控促规范作用明显。四是加大审计问题整改力度。建立审计问题整改台账,按照落实情况逐项销号;针对共性问题,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并在2020年预算编制中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措施。

  各位代表,2019年,全市财政收支实现平稳运行,保障了首都各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财政运行和改革工作依然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财政收入增长放缓。我市落实新版城市总体规划,主动实施减量发展,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财政收入增长低位运行,高质量财源建设工作仍需提升,产业培育和升级的各项政策效果有待进一步释放。二是支出效益还要继续提升。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支出需求加大,审计报告显示预算执行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仍有提高空间,“成本控制”理念需要强化,预算编制质量和预算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转移支付制度还需完善。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清理整合转移支付政策项目的力度需进一步加大,支持各区落实区域功能定位的转移支付政策引导作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20年预算草案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的形势,做好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意义重大。

  (一)2020年我市财政收支形势

  总体看,我市经济基本面长期向好,营商环境的改善和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的持续推进,为首都经济带来新动能;金融业、信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稳定发展,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了较好基础。但受一系列减收增支因素叠加影响,2020年财政收支矛盾依旧十分突出。从财政收入形势看,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规模以上工业利润持续下降,传统商业持续低迷,增加了财政收入运行的不确定性;上年部分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和清理历史欠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一次性增收因素,对收入增长形成较大压力。从财政支出形势看,各领域对财政资金需求很大,支持“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北京高质量发展、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保障改善民生等,都需要予以重点保障。综合分析,2020年财政收入形势较为严峻,收支平衡压力更为突出。

  (二)2020年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

  2020年我市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切实发挥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和财政部门管理监督责任,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切实做到有保有压,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行政运行成本;牢固树立“零基预算”理念,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重要民生、重大改革、重点项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速推进全成本预算绩效改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稳妥有序化解债务风险;硬化预算执行约束,加大预算和财政信息公开力度;努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为加强“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提高“四个服务”水平、抓好“三件大事”、打好三大攻坚战等全市中心工作提供坚实财力保障。

  2020年,将政府过“紧日子”的管理思路和成本绩效管理理念贯穿预算管理全过程,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重大项目决策机制,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政府职能定位,梳理应由市政府保障的事项,建立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清单,按要求提交市人大审查,确保将市委市政府重大部署和决策意图落到实处。二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完善政府投入方式和标准。强化各预算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各领域政府投入责任的分析论证;在部门预算编制过程中,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及市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参与论证,合理确定政府投入的范围、方式和保障标准。三是改变预算编制方式,大力推行“零基预算”理念。打破原有支出固化格局,按照“四保一压一促”(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保重点、压一般性支出、促高质量发展)的预算编制原则,结合财力水平,将项目按轻重缓急和成熟度排序,优先保障重点项目。四是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优化支出结构。比照财政部2020年最新要求,按照3%的比例压减各部门一般性支出,按10%的幅度压减部门非重点项目支出;清理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建立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动态调整市对区转移支付事项和资金规模的工作机制。五是从严控制资产购置更新,盘活存量资产。原则上两年内不再提高行政事业单位日常办公设备配置标准;强化政府资产内部调剂调拨,推进大型设备共用共享,除按全市统一部署更新购置办公设备和软件外,各单位自行购置办公类家具、设备等资产的,原则上不安排追加预算;盘活长期低效运转、闲置以及超标准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将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预算管理。六是继续深化成本控制,持续推进绩效体系建设。将2019年试点的29项全成本预算绩效分析结果,全部应用于2020年预算编制中;2020年继续在公用事业、转移支付、行政运行等领域推进成本控制,不断拓展全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范围;进一步加大事前评估结果运用,凡是事前评估不通过的项目不予安排预算,并将预算额度从预算单位收回财政部门;建立全流程绩效监控体系,促进预算管理与绩效管理深度融合。

  (三)2020年收支预算的总体安排

  1.一般公共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全市一般公共预算

  综合考虑2020年全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预期情况、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延续性减收影响,以及清理历史欠税、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等一次性增收措施形成的高基数因素,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2020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拟按与上年持平安排。具体为: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5817.1亿元,收入规模与上年持平;加中央返还及补助、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可划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其他预算资金等收入1533.7亿元,收入合计7350.8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031.0亿元,支出规模与上年持平;加上解中央、地方政府债券还本等支出319.8亿元,支出合计7350.8亿元。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2)市级一般公共预算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期3236.0亿元,下降2.8%;加中央返还及补助771.4亿元、区上解547.9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资金92.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资金33.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划入20.0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2.8亿元,收入合计4733.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幅略低于全市,主要是2020年实施市区收入划分改革,调整市区收入结构,将收入向区级适度倾斜。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29.0亿元,下降1.4%,主要是市级收入让渡区级后,相应减少支出安排。加上解中央支出118.3亿元、市对区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1392.2亿元、新增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63.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31.3亿元,支出合计4733.8亿元。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以上收支安排考虑了国家已明确的减税降费政策影响,年度执行中如因落实国家新出台的收支政策需要调整预算,将做好相应预案,并按照法定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

  市级预备费50.0亿元,占市级预算支出的1.7%,符合《预算法》1%-3%的要求。

  市对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剔除政策到期、收入调整等因素,保持同口径支出规模不降低。其中:税收返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用于增强各区可支配财力,推动各区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和高精尖产业发展;开展疏解整治促提升专项行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美丽乡村建设,落实回龙观、天通苑、城市南部地区等行动计划。专项转移支付主要用于支持各区进一步推动教育、农业、社会保障等各领域发展,保障重点领域项目实施。

  2020年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7.4亿元,下降6.7%,主要是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市委贯彻办法,严格控制行政成本,继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1.5亿元;公务接待费0.3亿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6亿元(其中:购置费1.4亿元、运行维护费4.2亿元)。

  (3)市级支出主要内容

  在市级支出总体下降的情况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预算安排上有保有压。主要是严格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和贯彻“零基预算”理念,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项目支出,统筹资金优先保障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地,向城市运转、民生等重点领域倾斜,相关支出科目呈现不同的增减变动。主要支出科目安排情况如下:

  教育支出安排382.0亿元。主要用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普惠性幼儿园。支持高校、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体育美育教育。推进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骨干专业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支持高校“双一流”建设和市属高校分类发展,促进高校学科专业发展和科研水平提高,落实市属高校高水平人才交叉培养计划,推动市属高校与央属高校共建发展。继续推进沙河、良乡高教园区建设。改善各类学校基础设施,提高学校办学保障条件。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科学技术支出安排327.2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照《北京市“十三五”时期加强全国科创中心建设规划》和《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17-2020)》要求,支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碳基集成电路研究等基础前沿类项目和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围绕生物医药健康、新能源、新材料、人工智能等发展方向,支持医药协同科技创新研究、能源与材料应用领域技术协同创新、智能制造与机器人培育等项目。支持市属科研院所及社科单位发展,增强科研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经费使用自主权,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支持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推动创新创业、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发展,推动示范区重大前沿项目与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一区多园协同发展。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安排113.5亿元。主要用于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中轴线申遗工作,支持“一城三带”重点文物腾退保护,提升文物保护水平。保障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开放,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支持市属文艺院团演出创作,激发文艺院团活力。大力支持全民健身,加强冰雪等专业运动队训练比赛保障,积极推动冰雪运动普及发展,落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筹办任务。落实《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促进实体书店发展。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广播电视领域技术提升、智慧广电和超高清视频发展。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安排205.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新出台的老年人养老补贴津贴制度和社会办养老床位运营补贴政策,继续建设运营好街道乡镇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开展失能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国家级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采取政府岗位补贴等方式促进残疾人就业。鼓励支持就业培训,帮助失业人员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支持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落实退役军人安置等政策。安排老年人、残疾人免费乘车公交票价补贴。

  卫生健康支出安排202.4亿元。主要用于实施健康北京2030规划纲要。继续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保障提升居民健康水平。支持公立医院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提升医院信息化和设备水平。开展市属公立医院绩效成本预算管理改革,完善公立医院分类补偿政策。提高农村社区卫生人员待遇,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落实院前急救条例,提升院前急救服务能力。加强采供血能力建设,扩大无偿献血宣传效果。加强传染病防治,降低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和药品研发支持力度。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制度,保障农村和困难计划生育家庭利益。

  公共安全支出安排244.3亿元。主要用于提升公共安全信息化和装备水平,深化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应用,加强公安交通智能化建设,保障区级法院诉调对接场所建设,支持首都智慧警务、智慧法院建设,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社会治理能力提升。

  节能环保支出安排165.2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20年行动计划》,推进机动车和燃煤等污染防治。支持土壤污染防治,加强危废、医废处置。进一步落实河长制,严格水环境质量监测评价考核等。支持光伏发电、节能技术改造、绿色照明、节能低碳和循环经济标准建设等项目,保障城市用电需求。

  城乡社区支出安排206.0亿元。主要用于实施城市道路养护及大修工作,支持开展20项市级疏堵工程项目,支持停车管理改革试点工作,改造慢行系统,完善过街设施,畅通道路微循环系统。做好核心区、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周边等重点地区及城市环境薄弱地区的环境综合提升和保障工作。实施背街小巷环境精细化整治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进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架空线入地工程,落实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支持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流程精细化管理。

  农林水支出安排168.5亿元。主要用于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低收入农户增收及低收入村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提高低收入农户“三保障”水平。继续实施新一轮百万亩造林绿化工程,养护造林面积140万亩,新增造林绿化17万亩。启动南水北调调水及万家寨引黄生态补水工作,支持南水北调配套工程及运行维护,保障首都水资源及供水安全。与河北省建立密云水库上游潮白河流域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开展清河河道和水利工程维修养护,保障水利工程设施正常运行和防洪安全。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首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交通运输支出安排304.2亿元。主要用于公路日常养护及大修、水毁恢复重建等工程,落实地面公交、轨道交通、市郊铁路等公共交通补贴。支持通怀路及G105、G230等国道建设,增强城市副中心、京津冀区域交通连接能力。支持平谷黄松峪旅游连接线、怀柔西树行桥等生态涵养区交通建设项目,提升山区经济发展活力。做好第二届联合国全球可持续交通大会服务保障工作。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安排41.6亿元。主要用于贯彻国家对口援建西藏、新疆、青海相关政策。落实对口帮扶任务,支持河北、内蒙古、湖北巴东等地区培育和发展产业、增加就业、提升医疗教育水平等,助力帮扶受援地区精准脱贫。

  住房保障支出安排36.1亿元。主要用于保障棚户区改造等重点项目,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安排17.0亿元。主要用于消防应急抢险及灭火救援、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

  2.政府性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2121.1亿元,下降4.3%;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新增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等收入924.6亿元,收入合计3045.7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664.1亿元,下降10.1%,主要是上年结转的收入以及专项债券收入同比减少,相应安排的支出减少;加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等支出381.6亿元,支出合计3045.7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预期643.9亿元,下降29.5%,主要是2020年土地供应结构发生变化,区级土地收入增加;加地方上年专项政策性结转使用16.0亿元、区上解收入425.1亿元、新增专项债务收入600.0亿元,收入合计1685.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012.5亿元,下降3.4%;加调出资金33.7亿元、地方专项政策性结转下年使用4.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304.5亿元、新增专项债务转贷支出329.6亿元,支出合计1685.0亿元。

  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原则,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用于实施土地储备开发、城市建设、棚户区改造等项目,保障彩票销售机构正常运转,支持全民健身和冰雪运动开展等。

  市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600.0亿元,比2019年执行增长6.1%(其中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200.0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355亿元,拟发行专项债券安排45亿元),主要用于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生态保护、民生改善等全市性重点投资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74.1亿元,下降1.2%;加上年结转收入9.5亿元,收入合计8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9.3亿元,增长20.7%,主要是上年结转收入增加,相应安排的支出增加;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4.3亿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期64.4亿元,增长11.9%,主要是市管国有独资企业利润实施分类收缴,上缴利润相应增加;加上年结转收入2.5亿元,收入合计66.9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46.9亿元,增长12.5%;向一般公共预算调出资金20.0亿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妥善解决国企发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支持国有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市管国企参与北京“四个中心”重点项目建设。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5063.9亿元,同口径增长6.3%,主要是考虑参保缴费基数、参保缴费人数正常增长等因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294.9亿元,同口径增长13.6%,主要是考虑新增享受待遇人员和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等因素,相应安排支出增长。当年收支结余769.0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预期4958.8亿元,同口径增长6.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4191.1亿元,同口径增长13.6%。当年收支结余767.7亿元。

  以上预算具体安排及相关说明详见《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

  根据预算法规定,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本预算草案前,可安排下列支出:上年度结转支出;参照上年同期的预算支出数额安排必须支付的本年度部门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以及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法律规定必须履行支付义务的支出,以及用于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支出。根据上述规定,2020年预算年度开始后、预算草案提交市人代会批准前,安排各预算部门正常履职等必要性支出如下: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2.2亿元。

  三、切实做好2020年财政管理和预算执行工作

  2020年,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要求,坚持稳中求进,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

  (一)继续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财政收入可持续增长

  继续全面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政策辅导,帮助市场主体用足用好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加强政策跟踪分析,密切关注经济运行状况,研判政策对产业发展和财政收入影响。加强财源建设工作统筹,各部门综合施策,形成财源建设工作合力。强化对企业精准服务,实现市区两级上下联动,培育涵养可持续发展的优质财源。密切关注国家关于后移消费税征收环节并稳步下划地方的改革进展,及时研判分析对我市影响。建立税源监控机制,关注金融业、制造业、房地产业等重点行业运行态势;监控重点企业纳税增减情况,及时核实增减原因;实时监测税源户数变化,落实预警挽留机制,最大限度保证存量税源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纳税营商环境,落实留抵退税政策,推进留抵退税网上办理,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推进跨区经营企业在京合理布局和有序流动。建立企业重大事项涉税诉求解决联席会议机制,帮助企业解决重组、上市等事项的复杂涉税问题。

  (二)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引导作用,服务支持首都经济发展

  完善“1+N”财政支持高精尖产业政策体系,落实精准支持促进本市医药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特定领域高精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落实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方案,发挥财政资金政策支持作用,提升服务业发展水平。研究完善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连锁经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商圈改造提升行动计划,改善消费环境,发挥消费拉动作用。研究制定政府融资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考核办法,鼓励引导担保基金和机构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聚焦支持科研仪器、医疗设备等重点领域;继续完善绿色政府采购政策体系,落实我市环保政策。利用好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增强市场意识和公平竞争理念,以PPP、产业基金等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更好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首都发展。

  (三)优化支出结构,健全重点支出保障机制

  继续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非重点项目支出,聚焦财力优先保障“四个中心”建设、三大攻坚战、京津冀协同发展、民生保障等领域支出。进一步做好三本预算统筹,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加大新增债券资金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项目统筹,将政府债券资金作为重大项目建设的可用财力来源,提高政府新增债券资金效益。加强中长期财政收入形势研判,合理制定支出政策,突出保障重点。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有关要求,完善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决策机制,提升决策层级,建立项目清单,强化“两重”项目的绩效管理。

  (四)梳理整合转移支付政策,聚焦支持各区落实好区域功能定位

  进一步明确市区共同事权范围,规范支出责任分担方式,稳妥推进本市医疗卫生、科技、教育等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整合转移支付项目,强化绩效管理,建立转移支付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统分结合”的原则,完善市对区转移支付差异化政策制度,支持各区落实功能定位。“统”体现公平性,通过税收返还、体制结算、科教文卫等领域转移支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分”聚焦差异化,针对不同区域实施个性化的转移支付,推动各区落实功能定位。支持核心区全力维护安全稳定,补充完善城市公共服务功能,为中央党政军领导机关提供优质政务环境;支持中心城区完善配套设施,保障和服务首都功能优化提升,推动区域产业优化布局和升级;支持城市副中心聚焦新城发展和老城双修,大力优化产业布局,提升经济发展质量;支持多点地区在重点发展高精尖产业的同时,突出蓝绿交织城市特色,做好生态保育和区域生态治理工作;支持生态涵养区守好首都生态屏障,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五)加强财政监督和绩效管理,推进依法理财和依法行政

  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决策部署,加强中长期可偿债能力与举债规模匹配度研究,合理确定举债规模。建立储备、发行、执行三个层面项目库,分类管理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加强债务风险的实时监控,加快债券发行和使用,形成政府债券资金“借、用、管、还”全过程项目管理机制,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完善事前评估、事中跟踪、事后评价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系,对各区财政运行等方面开展绩效评估。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全面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和运行情况。继续支持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配合完善系统功能,丰富财政数据,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20年的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坚持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中共北京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主动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建议,提高战略思维、底线思维能力,锐意进取,埋头苦干,扎扎实实做好财政预算各项工作,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推动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调整预算:根据《预算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在执行中因形势发生变化需要增加或者减少支出等情况的,由各级政府报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对原定预算收支进行调整,形成调整预算数(2019年,我市因新增政府债券、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和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等原因,财政收支预算较年初预算发生变化,按法定要求分别在5月、11月编制了预算调整方案,并按程序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一般公共预算: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和险种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

  预备费:在编制预算中按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1%-3%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为目标,以规范、公平、公开为要求,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一般性转移支付:上级政府为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根据下级政府的组织财政收入能力、必要支出需求、各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差异等因素,按照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将其无偿转作下级政府收入来源,并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转移支付。

  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下级政府,给予的用于办理特定事项的转移支付。

  中央返还及补助:中央财政为保障消费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等改革后地方的既得利益给予的税收返还。

  上解支出:下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财政体制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和计算方法测算,上交上级政府,并由上级政府统筹安排的资金。

  部门预算:与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的需要编制的本部门年度收支计划。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维修(护)费、专用材料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一般债务:是指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一般债券融资,债务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

  政府专项债务:是指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以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的政府债务,由地方政府发行专项债券融资,债务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债务转贷支出:经国务院批准,市政府可以依法适度举借债务;区政府确需举借债务的,由市政府代为举借,市级统贷统还。债务转贷支出反映市级向区政府转贷的债务支出。

  “投贷奖”政策:“投”是指股权投资机构为文创企业提供股权融资服务;“贷”是指金融机构为文创企业提供低利率、高效率的贷款;“奖”是指对“投贷奖”体系内成功获得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的文创企业给予相关奖励支持。

  “1+N”财政支持高精尖产业政策:为深入落实首都城市功能定位,加快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研究制定的一系列的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的政策体系。“1”即《财政支持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N”即《财政支持首都医药健康协同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政策。

  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财政事权是各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

  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跟踪、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经济、社会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是一种以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要求政府部门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成为实施行政问责制和加强政府效能建设的重要抓手,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前绩效评估: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事前绩效评估是本市预算绩效管理在工作探索总结中的创新性成果,为全国首创。目前在实施过程中,还引入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的模式。

  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财政资金支付活动为监控重点,实时接收市级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和市级(含中央)对区专项转移支付支出的信息,采用系统自动受理与智能预警、人工核查相结合,及时发现、纠正预算单位违规、不规范支付行为的一种综合监管体系。

  财政监督: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责编:鲍聪颖、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