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社保费征收期可延长至7月底

2020年02月04日16:58  来源: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2月4日电(池梦蕊) 2月4日下午,北京市召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徐熙介绍,人力社保部门积极研究措施,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工作,解决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为广大企业和职工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据徐熙介绍,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2月3日,北京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5号文件,涉及人力社保部门三项保障举措,让企业和职工可以安心配合防控疫情。“总结起来就是三个‘’,即让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专心抗击疫情、让企业和职工有信心共度难关、让企业和职工安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徐熙说。

一、让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专心抗击疫情

一是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医护人员的关心关爱,对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源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给予每人每天300元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每人每天200元补助。

二是及时认定工伤。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由各区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认定工伤。而且我们压缩了认定时间,用人单位为这些人员申报工伤认定且事实清楚、材料完整的,由原来的60日压缩为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

三是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临时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二、让企业和职工有信心共度难关

一是企业为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实施灵活用工政策,允许企业在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

二是部分企业如果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我们倡议职工要与企业齐心协力,共度难关,企业与职工可以通过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三是我们将加强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的指导服务和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具体标准为: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引导企业稳定职工就业。

三、让企业和职工安心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是延迟缴纳社会保险费,将1月、2月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3月底。

二是对于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流通、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视剧院、冰雪体育等受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可将疫情影响期间应缴社会保险费征收期延长至7月底。

三是延迟缴费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

(责编:孟竹、高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