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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文博单位须及时上报文物案件

2012年02月23日08:23    来源:北京晨报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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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案件不上报要受行政处罚

获知文物案件发生两小时后,文博单位要向主管部门报告。近日,国家文物局正式印发《文物安全与行政执法信息上报及公告办法》,明确指出,未按时上报文物案件的单位要受到行政处罚。

按照办法要求,文物、博物馆单位应当在知道文物案件发生后两小时内,向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告已掌握的案件情况。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文物行政部门报告。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两小时内通过电话或者传真形式报告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并在3日内正式行文报国家文物局。

办法强调,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每半年要向国家文物局报送一次文物案件整体情况。不按规定的时限、内容、形式和要求报送文物案件情况的,不及时调查处理文物案件的,国家文物局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或者提出行政处理建议。(记者 王歧丰)

(责任编辑: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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