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参保人员地震灾区受伤发病医疗费用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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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16日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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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5月16日电 据来自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消息,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在地震灾区救灾期间,包括异地安置、探亲访友、临时出差、旅游在内的北京参保人员,受伤发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急救、抢救必需的药品及诊疗项目,都将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受伤人员在非定点医疗机构救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应视同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予以支付。
另外,由北京市委市政府派出的参与抗震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因公出差人员,如发生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认定,及时给予报销和支付工亡待遇。同时,北京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要协助做好地震灾区转来的伤病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陈薇)
另外,由北京市委市政府派出的参与抗震救灾人员、医疗救护人员、因公出差人员,如发生伤亡的可认定工伤。各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简化程序,及时认定,及时给予报销和支付工亡待遇。同时,北京市和区县医保中心要协助做好地震灾区转来的伤病员的管理服务工作。(陈薇)
(责任编辑:陈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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