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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1月15日10:57 |
| 朝阳区加大力度清理拖欠工程款 列出清欠期限
人民网11月15日讯 建设单位工程款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到位,又不执行市建委《关于对建设工程拖欠还款协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的暂行办法》且恶意拖欠工程款的,朝阳区建委将责令建设项目停工,待资金到位经审查合格方可复工,并将不良记录记入市建委行业信誉档案。问题严重者,将上报市建委将其清出北京市建筑市场。这是记者日前从朝阳区了解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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