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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新政策推動新建住宅公共空間品質提升

2026年10月13日09:07 | 來源:人民網-北京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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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10月13日電 (記者李博)北京如何推動新建住宅高水平精細化設計,提升住宅公共空間品質,建設安全舒適綠色智慧的“好房子”?

近日,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發布《關於本市住宅公共空間品質提升的意見(試行)》(簡稱《意見》)提出,為豐富住宅空間形態,優先在存在地形高差、濱水沿線或位於軌道“微中心”的居住用地開展抬板設計,同時明確了社區與城市空間合理銜接、技術指標計算相關規則、立體空間復合利用、創造開放城市空間等方面要求。

近年來,北京著力推進從“好房子”到“好小區”“好社區”建設。此次出台的《意見》,是繼《北京市高品質住宅設計導則》《北京市平原多點地區“好房子”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要點(試行)》等政策發布后,針對重點提升社區公共空間品質、滿足群眾多元化社區交往需求的又一革新舉措。

根據《意見》,北京將創新住宅社區空間形態,因地制宜開展抬板設計。優先在存在地形高差、濱水沿線或位於軌道“微中心”的居住用地開展抬板設計。各區應對擬通過“招拍挂”出讓的居住用地進行場地分析,結合城市設計研判能否開展抬板設計,並納入供地規劃條件。層數在七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可開展抬板設計,以此豐富住區配套、實現立體分層、達到人車分流,並提升住宅社區的景觀效果。

《意見》落實規劃管控要求,明確技術指標計算相關規則。開展抬板設計的住宅建筑高度仍以板下室外地坪正負零開始計算,抬板高度(含板上覆土)原則上不得超過8米。抬板平台以下的地上建筑空間在層高、通透性等滿足規劃要求前提下,不計入規劃條件中的地上建筑規模﹔從室外地坪以上的建筑空間開始計算建筑層數,從抬板平台以上開始計算住宅層數。

抬板設計的一大優勢就是營造更大、更優質的社區公共空間、豐富社區配套。對此,《意見》提出要開展空間復合利用,實現功能垂直混合。鼓勵抬板架空層開展功能復合利用,設置除居住功能以外的停車、配套公服、市政設施、下沉庭院、鄰裡空間等,實現與抬板平台以上的居住功能垂直混合。

同時,對於社區和城市公共空間的聯系,《意見》鼓勵合理設置慢行連通空間,增強社區與城市的連通性,方便居民綠色出行。對於提升社區形象、豐富街道景觀的社區入口大門,可不計入項目容積率。鼓勵社區利用風雨連廊與城市公共空間進行銜接,通過風雨連廊與入口會客廳、公共服務用房,以及項目外公共活動空間、軌道站點、公交站點、公園綠地等公共空間實現連通的項目,風雨連廊不計入項目容積率。

抬板設計的另一大優勢是提升景觀效果。為營造豐富社區景觀,《意見》鼓勵採用下沉庭院、立體綠化等方式開展景觀設計。鑒於抬板結構的特殊性,鼓勵採用屋頂綠化、垂直綠化等方式,增加社區綠色空間,做到“推窗見綠”。開展抬板設計的住宅社區應注重與城市界面的關系。鼓勵沿街設置面向城市行人的開放公共空間,或進行綠化景觀設計,不得設置連續大面積封閉牆體。此外落實消防安全要求,開展抬板設計的建筑,各項建設均應滿足結構荷載安全,消防車須可駛入抬板平台,並可利用抬板平台用作消防通道、消防扑救面。

《意見》明確,抬板架空層在滿足相關標准和要求情況下,可根據社區實際需求,按一定比例設置商業服務業等經營性空間與非經營性空間。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非經營性空間,可按劃撥方式供應﹔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規定的非經營性空間及經營性空間採用有償方式供應。抬板架空層在“招拍挂”文件、土地出讓合同、確權登記証簿等中注記為“地上板下空間”,抬板平台以上的住宅不涉及地上板下空間的建筑面積分攤,按有關規定屬於全體業主共有的除外。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相關負責人表示,項目實施主體與設計單位在設計施工中應嚴守相應法律法規、規范標准、政策文件。規劃監督過程中發現未按照規劃許可內容建設的,將移交執法部門依法依規予以查處。

據悉,該《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圍內試行,有效期兩年。

(責編:鮑聰穎、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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