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擬立法防治噪聲污染
施工擾民、交通噪聲、“廣場舞”噪聲、裝修擾民……推動解決“家門口”噪聲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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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本報北京9月10日電 (記者潘俊強)9月10日,北京市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北京市噪聲污染防治條例(草案)》進行初次審議。《條例(草案)》共7章52條,擬加強噪聲源頭防控,嚴格夜間施工管理,明確交通運輸噪聲治理責任,並針對商業經營、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室內裝修等不同場景,細化社會生活噪聲治理措施。
噪聲污染防治與人民群眾息息相關,越來越成為社會和廣大人民群眾關心的問題。
北京市政府規章《北京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辦法》2007年施行以來,北京市噪聲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北京市噪聲污染防治形勢發生了較大變化,噪聲類投訴成為環境領域投訴集中的熱點之一,原有規章已難以適配新時代超大城市精細化治理要求。
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城建環保辦介紹,2023年以來,北京12345市民服務熱線接到的69.4萬余件噪聲污染投訴,鄰裡噪聲、裝修噪聲、交通噪聲等突出問題投訴量佔比過半。此次立法聚焦北京市噪聲污染集中領域與監管薄弱環節,針對夜間施工擾民、交通噪聲綜合治理、公共場所噪聲管控等重點難點問題,制定切實可行的制度措施,以制度剛性破解長期治理堵點,著力構建噪聲排放單位主責、政府部門協同監督、基層組織協助配合、社會公眾共同維護的共治體系。
《條例(草案)》將噪聲污染防治關口進一步前移,提出在規劃編制、項目選址、工程設計、施工和驗收等環節加強源頭管控,盡可能避免噪聲污染產生后再進行治理。在確定建設布局時,應當根據國家聲環境質量標准和民用建筑隔聲設計相關標准,合理劃定建筑物與交通干線、噪聲敏感建筑物與大型交通基礎設施及工業企業之間的防噪聲距離,並提出相應的規劃設計要求。
施工噪聲是重點規范的領域。《條例(草案)》要求施工單位應當制定噪聲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將產生噪聲的設備、設施遠離噪聲敏感建筑物,或者採取搭建隔聲棚、設置聲屏障等措施。提倡優先使用基坑氣膜、新能源工程機械和運輸車輛等低噪聲施工工藝、設備。在信息公開方面,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顯著位置公示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夜間施工時,還應當在受影響的居住小區公告,或者通過其他方式主動告知附近居民施工時間、施工范圍、降噪措施、現場負責人及其聯系方式和監督電話等信息。
針對交通運輸噪聲,《條例(草案)》從規劃選線、工程建設、運營維護和綜合治理等環節作出規定。新建、改建、擴建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高架、鐵路和城市軌道交通等項目,建設單位應當根據周邊規劃建設情況,採取預留聲屏障安裝條件、設置聲屏障、鋪設無縫軌道或者安裝減振裝置等措施,相關費用納入工程造價。
社會生活噪聲來源多、場景復雜。《條例(草案)》針對商業經營、公共場所娛樂健身、家庭活動、室內裝修和小區設備運行等情形,分別提出治理要求。《條例(草案)》原則上禁止單位和個人在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使用高音廣播喇叭,但依法批准的大型群眾性活動、學校教育教學和搶險救災等特殊情形除外。對於公園、廣場等公共場所的“廣場舞”等娛樂健身活動,《條例(草案)》提出,禁止午間、夜間在毗鄰居民住宅區的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開展產生噪聲的娛樂、健身活動。
室內裝修的“限時”規定更加具體。《條例(草案)》提出,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中高考前7天和考試期間,以及工作日12時至14時、18時至次日8時,禁止在已經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樓內進行產生噪聲污染的裝修活動。小區管理規約還可以結合實際,約定更為嚴格的裝修時間限制。進行住宅裝修的,應當提前告知可能受到噪聲影響的居民,並採取關閉門窗、使用低噪聲設備或者協商高噪聲作業時間等措施。
《 人民日報 》( 2026年09月11日 1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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