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生活飲用水水質日常監管新規征求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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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保障本市生活飲用水衛生安全、做好生活飲用水監督管理,市水務局和市疾控局共同修訂了《關於進一步明確生活飲用水水質日常監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8月20日至9月20日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進一步規范了本市供水類型,將本市供水類型分為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共有調壓調蓄設施)、分散供水等,歸納了供水設施屬性、內容和建設規模。分散供水即分散居民用戶直接從水源取水,無任何設施或僅有簡易設施的供水方式,設施設計供水規模應小於10立方米/天,設計供水人口小於100人。
征求意見稿提出,要規范本市供水單位水質檢測頻次與內容。城市集中式供水單位水樣採樣點的設置應有代表性,出廠水、管網末梢水應分別設置在集中式供水單位出水口和居民經常用水點處,全部採樣點中,應有一定數量選在水質易受污染的地點和管網系統老舊部位,出廠水渾濁度、色度、臭和味等項目檢測頻率每日不少於1次。採用地表水、地下水為生活飲用水水源時,水源水水質同樣應符合相關質量標准。
農村集中式供水單位採樣點,應選在水站出水口、水質易受污染的地點、居民經常用水點及管網末梢等部位,農村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檢測項目及頻率為每年1次。二次供水(共有調壓調蓄設施)單位採樣點設置在設備出水處。
征求意見稿同時提出,本市應規范水質信息報送和檢測結果公開。城市公共供水單位應定期向社會公布水質檢測數據,城市自建設施供水單位應將檢測結果在供水單位顯著位置公示。鄉鎮公共供水單位、規模化以上的村庄供水站,至少每半年將相應的水質檢測數據報送區水務部門和疾控部門(上半年在當年9月30日前,下半年在次年2月10日前),供水單位應當通過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水質檢測信息,並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各區要探索建立“供水單位自檢、政府監督抽檢”相結合的方式,做到供水設施水質檢測全覆蓋、巡查巡檢全覆蓋,確保供水廠站運行安全、水質達標。(記者 胡子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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