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進一步優化住房限購政策 非京籍家庭購房社保個稅繳納年限降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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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為更好滿足居民多樣化住房消費需求,北京再一次對房地產政策作出優化。昨天,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規自委、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包括優化住房限購政策、完善房屋贈與政策、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3個方面7項政策措施,自8月8日起施行。

非京籍家庭購房社保年限再縮短
《通知》明確,非京籍家庭購買五環內商品住房的社保或個稅繳納年限由“2年”進一步調減為“1年”。調整后,非京籍家庭在全市范圍內購買商品住房的社保或個稅繳納年限統一為1年。
此次《通知》只是下調非京籍家庭購買商品住房社保或個稅繳納年限,但購買商品住房的套數保持不變。即社保或個稅繳納滿1年的非京籍家庭,在五環內可購買1套商品住房,多子女家庭可再多購買1套﹔在五環外,不限購買套數。
按照此前規定,父母將家庭名下本市商品住房贈與成年子女的,應核驗成年子女的購房資格。為回應居民訴求,落實因城施策調減限制性措施的要求,《通知》明確,對父母將家庭名下本市商品住房贈與成年子女的,不再核驗購房資格,居民可持相關材料直接申請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公積金最高貸款額度提至340萬元
為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功能作用,支持居民多樣化住房消費,《通知》明確了5項住房公積金支持政策。
適度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方面,購房家庭中1人為公積金繳存人的,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12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100萬元﹔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人的,購買首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240萬元,二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為200萬元。
同時,城六區戶籍居民家庭,在城六區外購買首套住房的,最高貸款額度可上浮20萬元﹔購買住房符合本市建筑綠色發展支持政策的,最高可上浮40萬元﹔本市戶籍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購買住房的,可上浮40萬元。
《通知》明確,同時符合多項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可疊加上浮。購房家庭中1人為公積金繳存人的,最高上浮6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可達180萬元﹔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人的,最高上浮100萬元,最高貸款額度340萬元。實際貸款額度依據購房家庭還款能力確定。
優化公積金貸款額度與繳存年限挂鉤機制。《通知》明確,購房家庭中1人為公積金繳存人的,每繳存一年住房公積金可貸款20萬元﹔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人的,每繳存一年住房公積金可貸款40萬元,核算貸款額度以夫妻雙方中繳存年限較長的一方計算。繳存年限不夠一整年的,按一整年計算。
按此測算,購房家庭中1人為公積金繳存人的,每繳存一年住房公積金較政策優化前可多貸款5萬元﹔夫妻雙方均為繳存人的,每繳存一年住房公積金可多貸款25萬元。單人申請120萬元貸款或夫妻雙方申請240萬元貸款,均隻需繳存公積金5年1個月。
支持自住住房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
優化公積金貸款套數認定標准。《通知》明確,在北京市無住房或僅有1套住房的北京市繳存人家庭,當前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款。
具體來看,首套房認定為:繳存人家庭名下在北京市無住房,以及北京市戶籍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購買二套住房,按照首套政策執行。二套房認定為,繳存人家庭名下在北京市已有一套住房。
如果繳存人家庭名下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繳存人家庭在全國范圍內存在未結清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政策性貼息貸款),以及外省市繳存人在北京市購房申請公積金貸款,家庭名下在全國已有兩次及以上公積金貸款記錄的,均不予貸款。
《通知》擴大了存量房“帶押過戶”范圍,支持北京市公積金貸款存量房“帶押過戶”。《通知》明確,在存量房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后,可由買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用於清償賣方所售房產尚未結清的原有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並按照“帶押過戶”流程,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
同時,支持裝修提取住房公積金。按《通知》有關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自住住房的產權人及其配偶,對自住住房進行裝修裝飾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根據裝修裝飾增值稅發票金額的50%計算提取額度,每套房屋最高不超過25萬元。同一產權人就同一住房再次申請裝修提取,距上次裝修提取應滿10年。
《通知》明確,裝修裝飾增值稅發票應由具備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開具。本市相關企業名單可登錄北京市住建委官網,搜索“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企業名單”關鍵字查詢。(本報記者 袁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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