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提醒告誡書:汛期嚴打價格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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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昨天,北京市市場監管局發布“關於穩定汛期市場價格秩序的提醒告誡書”,提醒經營者,汛期北京將嚴打價格違法行為,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也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台內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目前已進入“七下八上”防汛關鍵期。為維護汛期首都市場價格秩序穩定,保障糧油果蔬肉蛋奶、常用藥品、防汛救災物資、農用物資等重要商品市場價格平穩,各有關經營者及賣場、商場、市場、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等交易場所提供者應切實加強價格自律,自覺規范價格行為。北京市市場監管局提醒告誡有關經營者,應加強價格自律,依法合理制定價格。
不得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明碼標價要做到真實准確、貨簽對位、標識醒目,避免出現選擇性標價、標示不清、貨簽不對位等情況。價格變動要及時調整。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不得實施價格欺詐。經營者不得低價誘騙高價結算、虛假折價減價或價格比較、先提價后打折、不履行價格承諾。網絡交易平台經營者不得利用技術手段等強制平台內經營者進行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標示。
不得捏造散布漲價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貨源緊張或者市場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經營者已經或者准備提價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誘導其他經營者提高價格。
不得囤積居奇。不得無正當理由,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較大波動的重要民生物資。
不得推動價格過快過高上漲。不得強制搭售商品,變相大幅度提高價格。不得在成本未明顯增加時大幅度提高價格,或者成本雖有增加但價格上漲幅度明顯高於成本增長幅度。
此外,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利用價格手段侵犯消費者和其他經營者合法權益,擾亂市場價格秩序。
市場監管部門將進一步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明碼標價、價格欺詐等價格違法行為。(記者 張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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