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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實施

2026年07月01日08:37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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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機構收費是否合理、服務質量如何保証,這些受關注的問題將“有據可依”。《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今起施行。《條例》明確,養老機構應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制定分級照護服務計劃,並以此作為服務及收費的依據。

  《條例》重點圍繞機構設施條件、價格收費、服務質量等方面,進一步健全完善監管機制和制度,打造政府監管、行業自律、社會監督、機構自治相結合的養老服務綜合監督管理體系。

  《條例》提出,公辦養老機構主要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性供養服務,各區應至少投資興辦一所。在做好兜底保障基礎上,公辦養老機構可向符合條件的其他老年人開放空余床位。普惠性養老機構享受政府建設補助和運營補貼等優惠政策支持,應面向全體老年人開放並執行本市規定的運營規范、服務標准,在基本服務收費參考區間內收取費用。

  《條例》鼓勵建設充分開放、公平競爭、高效規范的商業化養老機構。商業化養老機構收費應與提供的養老服務內容、標准相適應,並在顯著位置公示服務收費項目和標准。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提供服務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條例》明確,養老機構應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對老年人身心狀況進行評估,制定分級照護服務計劃並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動態調整。分級照護服務計劃應當經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確認,並作為服務及收費的依據。

  《條例》將通過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推行養老服務制式合同網簽等措施,確保每一筆收費都在監管范圍內。加強養老服務市場監管,對違法經營活動加大查處力度。

  《條例》還將加強分級分類監管,依法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建立養老服務從業人員違法違規、嚴重失信信息共享機制,最大限度防止欺老虐老等行為發生。(記者 王琪鵬)

(責編:李博、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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