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規范電動自行車管理
電動自行車購買后15日內應登記
2026年05月08日07:5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訂閱已訂閱已收藏
收藏本報北京5月7日電 (記者王洲)新修訂的《北京市電動自行車登記規定》於5月1日起正式實施。登記規定作出電動自行車應當自購車之日起15日內申請登記,過戶交易應在交付之日起30日內申請轉讓登記等明確要求,進一步規范電動自行車登記管理,維護道路交通安全。
此次修訂新增了可進行變更的項目。為滿足市民對車輛外觀的個性化需求,新增加了電動自行車車身顏色的變更﹔對於電動自行車電動機、車架損壞的,可更換同產品型號電動機、車架后辦理變更﹔對於電動自行車屬於兩人以上共同所有,可辦理共同所有人姓名變更﹔對於車輛所有人姓名(單位名稱)、身份証明名稱和號碼、住所、聯系方式手機號碼變更的,增加了相應的業務辦理項目。
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門表示,未來將結合登記規定實施效果和市民辦理需求,有序拓展登記服務網點、延伸登記服務范圍,積極推進電動自行車業務申請網上提交等網上業務辦理事項,進一步提升公安交管服務質效。
《 人民日報 》( 2026年05月08日 10 版)
(責編:鮑聰穎、高星)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
































第一時間為您推送權威資訊
報道全球 傳播中國
關注人民網,傳播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