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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不提倡不鼓勵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

六部門聯合出台辦法設押金上限和退費保障

2026年03月18日09:08 |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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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不提倡不鼓勵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

  北京市民政局等六部門日前聯合印發《北京市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聚焦養老服務費、押金、會員費三類預收費項目,對收費上限、資金存管、風險防控等作出明確規定,切實保障老年人財產安全。《辦法》明確提出,不提倡、不鼓勵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

  據了解,養老機構預收費包含養老服務費、押金、會員費。其中,養老服務費是指養老機構向服務對象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床位費、服務費、膳食費以及其他費用。《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的養老服務費應當明確相關費用的收取價格、收取依據、收取標准以及包含的服務項目或內容。養老服務費原則上按月收取,養老機構預收養老服務費最多不超過3個月。

  關於押金,《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收取的押金數額不得超過月養老服務費用標准的4倍。養老機構向服務對象或其代理人收取的入住保証金屬於押金范疇。押金除應急就醫、抵扣欠費等情形外,不得隨意支出。

  《辦法》不提倡、不鼓勵養老機構收取會員費。《辦法》明確,尚未建成或不具備收住條件的養老機構,公辦及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以及失信、涉非法集資的機構,一律不得通過以“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收取會員費。《辦法》還明確,收取會員費的養老機構,須同時滿足床位規模在300張以上、星級評定在三星級以上、征信良好、提供銀行保函或者購買履約保証保險的條件。同時,會員費嚴禁投入高風險投資、借貸及關聯企業,需按季度報送收支情況,每年提交專項審計報告。

  資金存管方面,《辦法》明確,養老機構所收取的養老服務費、押金、會員費應全部納入銀行存管。養老機構應當與所在區民政部門、存管銀行簽訂三方存管協議,開立唯一預收資金專用存款賬戶。存管銀行對養老服務費、押金、會員費分類核算,每日對預收資金明細流水、余額數據進行賬務核對。

  針對退費難、機構“跑路”等問題,《辦法》明確,養老機構停業、歇業應提前30日向所在區民政部門報告並公示,對符合服務協議約定退費條件的預收費用,養老機構應當按照約定一次性退還剩余費用,不得拒絕、拖延。在辦理退款手續時,原則上應從原付款渠道辦理退款。養老機構不得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預收費用總額不得超出其固定資產淨額。

  據了解,民政部門將把預收費納入“雙隨機、一公開”重點檢查,每年開展抽查審計。養老機構須在顯著位置公示收費項目、專用賬戶、存管銀行等信息,嚴禁以返利、投資回報等誘導預交費用,嚴禁以投資、加盟、入股養生養老基地或銷售老年公寓等名義收取費用,嚴禁超出自身經營服務范圍,推銷金融醫療、保健等產品或服務。違規機構將被警示約談、責令整改、停業整頓,涉嫌犯罪的將移送公安機關,並納入信用聯合懲戒。(記者 王琪鵬)

(責編:尹星雲、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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